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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4]236号

颁布时间:2004-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最近一个时期,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目前,我市煤炭供应紧张、价格不断上扬,个别企业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有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很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煤炭生产旺季的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全市煤炭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煤炭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网点的安全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2004年11月30日开始,到12月15日结束。

  三、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政府统一组织,以旗县区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市政府组织两个专项检查组分赴重点产煤旗县区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赴宁城县、元宝山区)

  组长:韩文举

  成员:孙富新、谢永利

  第二组:(赴喀旗、松山区)

  组长:孙勇

  成员:孟宪刚、李民

  四、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和超风生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严防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旺季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旗县区政府接此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立即组织落实。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于12月1日前传真至市安委办(传真电话:8337436),专项检查总结于12月16日报市安委办。

  (三)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要在各旗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核,对非法生产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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