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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5号)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区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与图书馆自动化建设紧密结合,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自治区管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逐步改变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地域跨度大,边境线长,基层文化建设薄弱,广大农牧民文化生活贫乏的现状,逐步缩小我区城乡之间、与发达地区之间文化发展上的差距。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覆盖城市部分社区和苏木乡镇的基层工作网络,形成区内一定规模的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利用互联网、卫星等通道传送到基层服务网点,使广大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活力明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二、加快数字资源建设速度,建立独具特色的数字文化资源

  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加快自有特色文化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自有特色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同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把已经开发或正在开发的相关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系统整合到文化资源建设中来。为丰富资源内容,满足群众需要,避免重复建设,由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投资建立并享有版权的,文化共享工程可以无偿使用这些作品。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计划、教育、科技、司法、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卫生、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各部门和社会各行业的科技、影视、法律、农牧业、旅游等信息资源,都要无偿提供给共享工程使用。要积极动员个人向文化共享工程捐赠作品的使用权,达到全区优秀信息资源共用共享的目的。到2010年,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至少完成500GB的数字资源建设。

  三、健全各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基层网点建设

  (一)“工程”由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建在自治区图书馆,具体组织“工程”的实施。盟市和旗县分中心一般建在当地公共图书馆。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要利用先进的数字图书馆技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建成“工程”的资源建设中心、管理中心、技术支持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统一的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分层次、有重点地做好对盟市、旗县分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二)建好盟市、旗县技术服务平台。盟市、旗县分中心承担着对本地区基层网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日常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等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当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2006年,各盟市要全部完成本级分中心的设备安装、调试和开通工作;盟市、旗县分中心都要建立分别不少于30台和10台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2008年前,每个旗县至少完成一个分中心或两个基层网点建设。力争在2010年前,全面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分中心的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工程”服务方式。在具备卫星接收条件的基层服务点,要通过卫星传送的方式传输资源;在开通城域网、局域网的地区,采用镜像方式传输资源;在具备网络条件的地方,要发挥互联网互动服务的优势,通过互联网为广大群众提供内容丰富的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边远地区,可采用光盘复制的方式传输资源。要使基层服务网点成为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多种功能的文化中心。

  (四)以基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和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文化中心)、校园网、有线电视网为依托,建设遍及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网络。要把旗县分中心建设列为自治区文化先进旗县评选标准,把服务网点建设列为文化先进苏木乡镇、社区评选标准和新建社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内容,推动“工程”网点深入基层。在2010年前,完成全区30%以上城市社区、苏木乡镇基层中心的建设,在有条件的村文化室逐步建立基层服务点。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推动“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工程”作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文化发展纲要,列入“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推动的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自治区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文化厅、财政厅、发改委、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厅、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办、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参与的“工程”领导小组。盟市、旗县政府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协调组织,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工程”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建立“工程”专项建设资金,切实保证当地分中心和基层站点的日常运行经费、设备经费和人员培训费用。自治区“工程”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省级管理中心的建设、人员培训、资源建设和基层分中心建设补贴等。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发改委要认真研究,将工程建设纳入到“十一。五”规划中;组织部门要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教育部门要将“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工程”实施结合;信息产业部门要将“工程”基层站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电话“村村通”工程的实施结合,引导和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优先把“工程”基层网点接入互联网;新闻单位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工程”的宣传力度,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电部门要将数字电视试点工作、“2131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与文化共享工程结合起来,通过有线电视网,将文化共享工程的优秀文化资源送入千家万户,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实用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文化信息服务,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课外精神食粮。

  (四)建立和完善人才保障机制。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工程”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对盟市、旗县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统一考试,获得从业资格的才能从事相关工作。在培养、使用好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同时,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逐步造就一支适应“工程”持续发展需要的资源建设、网站维护、技术培训的骨干队伍,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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