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工作暨培训会议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2005]46号

颁布时间:2005-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管工作,省局决定于2005年12月20日在绥化市召开全面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工作暨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国家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培训会议精神。

  (二)讨论我省贯彻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及相关标准。

  (三)对我省下一步特药监管工作进行布署。

  (四)学习、培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和安监处(科)负责人员(2人);省药品稽查总队、省药检所、局内有关处室负责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药监管负责人员(1人)。

  (二)全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1)负责人,特药主管人员或管理人员(2人)。

  三、会议时间

  2005年12月19日报到,12月20日—21日会议及培训。

  四、会议地点

  绥化市金长城酒店

  地址:绥化市黄河北路1号

  联系人:黄士举,电话:0455—8109002、13796557700

  孙永和,电话:0455-8885067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会人员会前认真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问题,以便培训期间进行交流和讨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三)每个参会企业(附件1)需缴纳会议费3千元。

  (四)请各市(地)局组织参会人员于2005年12月17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2)报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文后,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会议通知转发辖区所属县(市)局和有关企业,要求必须参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参会企业名单
    1、黑龙江省医药销售总公司
    2、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3、哈药集团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4、黑龙江省兴安北药有限公司
    5、鸡西市医药公司
    6、鸡西市龙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7、鹤岗市康达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8、鹤岗市天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9、绥化市医药有限公司
    10、黑龙江省肇东医药有限公司
    11、伊春市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2、伊春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
    13、佳木斯华健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14、双鸭山市医药药材公司
    15、牡丹江医药有限公司
    16、大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7、大庆奥利达新药特药有限公司
    18、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百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9、北安市森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齐齐哈尔市医药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21、黑龙江省红星隆农恳医药公司
  附件2:参会人员回执(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