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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5]45号

颁布时间:2005-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乌海市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5]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94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市的安置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方案:

  一、2005年我市接收退役士兵156人,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农村退役士兵20人,报自治区安置办属条管单位系统安置的退役士兵40人,属市属单位和神华集团海勃湾、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安置的退役士兵45人,属三区安置的退役士兵51人。

  二、各接收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市区两级政府的安置计划,不得拒绝接收市、区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必须实行一次性安置。在接收退役士兵安置通知书一个月内,确役士兵按时上岗就业。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出具介绍信的当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2005年获二等功的退役士兵按有关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在事业单位安置就业。

  四、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的缴纳,由批准转移的安置工作机构发给《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缴款通知书》。申请有偿转移的单位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10日内,按规定将有偿转移金一次性划转到同级财政部门指定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上。

  五、市、区两级安置部门要将安置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分配公开。退役士兵必须服从市、区两级安置部门的安置决定。对拒不服从安置决定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对其不再予以安置,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在“双拥模范先进单位”评比中,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一律不评为“双拥模范先进单位”。

  七、市政府督查室同市安置部门近期将对2003年以来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安置工作圆满落实。

  附件:2005年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表

  单位指标

  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4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

  市建委 2

  市交通局 3

  高等级公路建设及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8

  黄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黄河工贸集团 26

  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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