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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发[2005]83号

颁布时间:2005-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重点工作,对我省科学确定“十一五”奋斗目标,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现结合我省特点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到2006年年底,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由159吨标准煤下降到154吨标准煤,城市集中供热率由40%提高到42%,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下降5%,公共建筑和新建城镇住宅全部执行节能50%的标准;报废汽车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处,新建户用沼气池3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炕连灶20万个。

  (一)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利用和热电联产工程。

  重点推进双鸭山市和依兰县煤炭液化、哈尔滨市生活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供热等项目的实施;加快大中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近期建设燃煤热电联产工程项目34项,装机规模485.2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5项,装机规模24.9万千瓦;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2项,装机规模3.7万千瓦。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

  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确定全省重点抓好的100家高耗能企业,明确其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同时,组织各地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

  1.强制淘汰老旧汽车和船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船舶回收拆解业的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和高能耗船舶设备实行强制淘汰。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交通厅、航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事业。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公交设施。大中城市设置“公交专用道”,实行“公交优先”,确保公交畅通。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交通厅、公安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渔船动力技术控制标准、更新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对超标准的农业机械限期进行调修和改造。开发和推广农业机械节能技术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具,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推动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部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尽快制定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定、节能建筑检验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推动哈尔滨市、大庆市率先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争取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经济条件好的市建设一批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新建住宅采暖系统要采用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技术,实行计量收费制。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近期在哈尔滨市、黑河市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市重点建设3至4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小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公用设施节能。采用大宗采购、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研发和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公用设施和宾馆商厦空调温度控制在不低于摄氏26度。各级建设、工商部门要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农村节能。平原地区重点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户用沼气等工程;山区和半山区重点建设省柴节煤炕连灶等节能设施;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推广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四位一体”(日光节能温室、畜禽舍、沼气池、厕所)、“三位一体”(太阳能畜禽舍、沼气池、厕所)能源生态节能模式;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生产节能等工程。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五)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尼尔基水电枢纽、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和大青山、穆棱等风电项目建设,推动全省成熟风电项目的启动;加快二道沟、荒沟、塔林西等大中型水电站和20座小水电站以及太阳能利用、秸秆发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

  (六)加快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建立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完善耗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设备进行节能监测;对矿山尾矿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采取强制回收措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到2006年年底,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由540立方米下降到48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20立方米下降到2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46,农田综合灌溉用水量由每公顷8100立方米下降到每公顷7650立方米,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6.67万公顷,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由35%提高到5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由23%控制在20%以内,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35.4%提高到38.3%.

  (一)推进城市节水。

  1.推广节水型器具。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洁具及配件。2006年8月底前对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全部更换。加快解决“跑、冒、滴、漏”问题。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和外商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统筹考虑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推动建筑、居住人口或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推进农业节水。

  1.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合理确定种植结构,积极推广深耕深松、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的高效种植技术和耐旱性强的农作物品种,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

  2.实施现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大力实施机电井和小型地表水积蓄等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中、东部地区以已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加快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渠系配套设施,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与设备,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推进冶金、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抓好全省100家高耗水企业,逐步实现目标管理。大力推进工业用水的循环使用。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1.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完善计量监测体系,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前期与基础工作,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编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和《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

  2.加快地表水替代工程建设。抓紧建设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沿岸水田灌区工程,逐步减少三江平原井灌水田面积;中部和其他地区加大地表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同时,要加强水污染的防治,缓解水质性缺水。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到2006年年底,全省要实行新的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建筑业及有关行业木材消耗降低10%,基本解决商品过度包装和一次性木制品过多的问题,散装水泥使用率由37.8%提高到38.8%.

  (一)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

  制定设计、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积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材的建筑结构体系以及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此项工作由省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推进木材等原材料节约、代用。

  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开发既符合卫生标准、又有利于节约木材的代用品。定期对烟、酒、药品、食品等商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进行检查、处理,净化流通市场。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到2006年年底,全省形成综合配套的土地保护制度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实行集约利用、合理开发、占补平衡,保证经济发展用地;提高农村集约化水平,实施村民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养殖业向畜牧小区集中。

  (一)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

  1.建立和完善调控体系。修订和完善各类建设用地管理指标,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标准体系。对于经营性的加工类工业项目,逐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建立全省平衡的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体系,定期更新和调整基准地价,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标准。

  2.提高土地资源承载经济的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规模,严禁建设脱离实际、违反标准的大广场、宽马路。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在省级开发区(园区)内每公顷土地一般不得低于1000万元,其他区域不得低于450万元。以煤城沉陷区和其他工矿废弃地为重点,加大土地复垦整治力度,增加建设和农业可利用地面积,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

  以上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建设厅、农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二)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化、集约化水平。

  1.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化、集约化。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治理灾毁地、废弃地,积极推进撤队并场、撤屯并村,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利用水平,调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2.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等耕地培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的利用效益;启动以防治水土流失与退化为主要内容的黑土地治理工程,推广少耕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减少水土流失。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划定、补划备案、定期统计分析及年度核查制度,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以上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建设厅、农委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和推广散装水泥。积极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面启动大庆、牡丹江、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5个市的“禁实”规划;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快制定产品标准、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研发和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轻质高强、保温隔热和满足现代建筑需求的新型的墙体材料。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增加散装水泥使用量。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到2006年年底,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鹤岗矿区使用煤矿瓦斯的居民由目前的3万余户扩大到18万户;小麦秸秆全部还田,玉米、大豆和水稻秸秆10%还田。

  (一)大力推进废物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鹤岗、鸡西等市的煤矿瓦斯勘探、开发、生产、利用的产业化建设,把煤矿瓦斯利用扩大到发电、生产化工原料、烧炉窑、取暖锅炉,以及矿区矿井通风流预热、热水锅炉、煤的干燥及通风空气预热等方面。以建设大容量煤矸石发电项目和生产空心砖、水泥生料、筑路、复垦和回填为主,大力推进四大矿区及黑河市等地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粉煤灰、森工废料、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二)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实行矿产资源市场投放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矿业权配置的年度计划制度。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符合条件的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矿产开发利用准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防止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管理。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三)做好再生资源利用。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实施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废塑料、废橡胶、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1.秸秆还田。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大中型联合收获直播秸秆粉碎机械,减少农业机械进地作业次数,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施用量。

  2.秸秆养畜。实施专项补贴,鼓励农民购买青贮收获专用机械,提高青贮玉米收贮能力。推广秸秆粉碎、盐化、微贮、氨化4种利用方式,提高秸秆粉碎饲喂的质量。实施秸秆和粪便还田农田保育示范工程。

  以上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到2006年年底,除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指标以外,城市中水回用率由43.5%提高到4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76%提高到78%,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一)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1.城市试点。在哈尔滨市推行废弃物资源化试点,试行建立废弃物网上回收信息系统和多级多类的回收点和堆积场、大型商场和超市承担以旧换新业务、生产企业承担相关的废旧产品处理责任,积极争取国家对废旧商品回收给予政策支持,探索中心城市绿色消费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发展模式。

  2.园区试点。在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基地、沿边载电产业等区域经济园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通过产业政策和审批、核准程序,引导企业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把上游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并引导下游企业进行承接。争取国家尽快把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庆大豆产业开发园区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3.行业试点。选择冶金、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试点,探索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以上工作分别由省发改委、经委、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争取国家示范项目。

  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和建设一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专项、863科技攻关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并力争取得国家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煤矿瓦斯、粉煤灰、煤矸石、焦炉煤气、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为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示范;加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城市污水的治理,围绕7个资源城市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方面的研究和实施;逐步在中心城市建立废弃塑料、轮胎、包装物和报废汽车、家电等废旧物品处理中心,提高中心城市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加快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完成2万户农村居民“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任务。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农委、科技厅、商务厅、建设厅、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七、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

  (一)各级政府机构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

  认真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规定。加强节约用电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水龙头直接冲洗墩布,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加强节约用煤管理,重点推广洁净煤、高效节能锅炉,尽可能实行并网集中供热;加强公务用车及油耗管理,控制车辆规模,限定排气量标准,执行节油措施,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提倡双面用纸和使用钢笔书写,降低办公成本。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节约型机关绩效评估体系。抓紧制定机关资源节约的定额和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力争全年电、水、油等资源消耗减少10%左右。

  以上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八、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一主题,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在工矿企业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立足岗位、节能降耗”活动,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城镇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活动,同时,在全国质量月期间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省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以上工作由各级工会、共青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九、加强规划指导

  (一)突出指导作用。

  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地和各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加强规划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作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编制专项规划及制定实施方案。

  1.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配合,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及《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2.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3.省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4.省水利厅牵头,省农委、经委、建设厅配合,编制《节水专项规划》。

  5.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创建节约型建筑行业实施方案》。

  6.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配合,提出《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意见》。

  7.省农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以上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定工作要与“十一五”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2005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有关法规。

  1.加快立法。近期突出抓好我省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建筑节能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反窃电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严格执法。研究建立严格的节约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兑现激励政策,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和现象。

  以上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统计制度。先行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节约统计,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统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分地区的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指导和协调行业统计工作,在行业统计中适时增加农业节水、商业和民用节能、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等统计指标或统计分组;利用统计快速调查、重点调查等多种方法、多种渠道,反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此项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同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的技术监督制度。

  十一、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力度

  (一)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

  加快城市管网改造和用水计量器具更新,力争2007年年底前在12个地级市市区及加格达奇区、2010年年底前在其他县级市城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水价制度。缺水严重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依法全面整顿农业供水末级渠系的水价秩序,加大改造力度,逐步实现计量到户,指导农民用水户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充分发挥农民参与末级渠系水量、水价和计收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价违法行为。

  (二)实行差别电价热价。

  对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用电,继续实行差别电价;2006年适时取消对居民生活用电的梯级优惠政策。指导地市、县(市、区)加大供热价格改革力度,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待国家出台煤热价格联动政策后,及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理顺天然气与石油、液化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

  以上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十二、制定和实施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

  (一)实施激励政策。

  认真贯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煤矸石、粉煤灰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及利用生物质能掺烧量替代原煤30%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优先安排生物质发电企业电量上网。建立生产和使用再生水的优惠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研究制定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通过产业政策、规划控制、土地征用、环保达标等多方面措施,提高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产品的投资和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

  (三)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制定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实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制。

  以上工作分别由省财政、税务、经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同步实施。

  十三、依靠科技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研究制定科技攻关规划。

  把资源节约科技攻关规划纳入全省“十一五”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之中,有重点、分阶段地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

  (二)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

  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节水,再生资源回收、分选、拆解和处理,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绿色再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技术,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白钨矿直接制取碳化钨技术研究、中国加拿大油砂炼制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农区奶牛场堆肥发酵、粪便资源化处理及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冷却塔动力涡流装置开发利用等攻关项目。

  (三)加快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推广和加快转化一批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技成果,为资源节约、绿色生产和文明消费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四)实施一批重大技术示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节约型技术的支持、引导力度,在组织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指导节约型技术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将技术开发项目列入省科技攻关重点计划,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列入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给予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

  以上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配合实施。

  十四、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地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和近期重点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出成效。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节约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揭露、批评和制止浪费的行为和现象,引导全体公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食、每一升油,在全社会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通过宣传和教育,构建节约型的消费和生活模式,鼓励绿色消费、文明消费,形成浓郁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氛围。此项工作分别由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落实。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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