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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控制区内施工建设的通告

呼政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绕城高速公路是我市2005年重点基础建设项目之一。为了确保拆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为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提供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绕城高速公路起自呼和浩特东北的脑包,接已建成的丹拉国道主干线集宁至呼和浩特公路,经白塔、寇家营、白庙子,止于台格牧,接已建成的呼和浩特至包头高速公路,全程长约57公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心线两侧各30米控制区内严禁擅自施工(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地上建筑物)、搭建温室、种植树木。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强搭乱建的,除予以无偿拆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控制区范围内的各单位、住户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服从城市发展建设大局,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沿途各区(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拆迁征地工作,拆迁、土地、市容管理、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执法;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对干扰和破坏拆迁征地工作的,予以公开曝光。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抗拒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本通告拆迁征地范围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4187372.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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