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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牛冷冻精液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5]86号

颁布时间:2005-06-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推广和使用

  第四章 处罚

  第五章 附则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牛冷冻精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乌兰察布市牛冷冻精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牛冷冻精液管理,使我市牛冷配改良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区域化的轨道,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市从事牛冷冻精液推广、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全市牛冷冻精液由市家畜改良工作站负责推广、使用等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全市对牛冷冻精液的引进,实行政府采购,统一补贴。引进的冻精符合荷斯坦奶牛品种要求,每支冻精政府补贴10元,其余部分由养殖户负担。

  第五条 推广和使用牛冷冻精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冻精是具有农业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产品。

  2、档案、系谱清楚,并标有出厂地点、生产日期、品种、牛号和精液活力。

  3、符合兽医卫生标准。

  4、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引进的冻精每支不低于15元,根据品种生产性能,明码标价。

  第六条 冷冻精液属于国家指定生产的遗传材料,我市任何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冷冻精液,均由市家畜改良工作站统一管理,按区域布局统一发放。所用的冷冻精液必须符合本地区家畜改良方向区域规划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

  第七条 推广和使用冷冻精液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各级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推广和使用第八条 冷冻精液在推广使用中的收费,按照政府统一采购价格减去政府每支补贴的10元,向养牛户只收差价部分。配种服务费依照从低收取的原则,收取标准为回孕后每头收费30-50元,最高不超过60元。

  第九条 从事冷冻精液人工授精的配种员必须是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旗县市区以上畜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条 冷冻精液配种员必须按照冷冻精液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冷冻精液的利用率和受胎率,并告知奶农种牛的遗传性能和改良方向。

  第十一条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冷冻精液使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做好细管冷冻精液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对使用和推广冷冻精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等项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系谱、配种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四章 处罚第十二条 不允许从事冷冻精液的推广者、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入冷冻精液,降低质量标准。凡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冷冻精液,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抬高价格,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单位或个人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未经批准的冷冻精液,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牛冷冻精液配种工作的,由旗县市区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2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 种畜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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