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民政保[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局
各盟市民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民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区五保敬老事业的发展,使敬老院真正成为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
一、敬老院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敬老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解放思想,加强管理,整体推进,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推动我区敬老院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实行敬老院等级管理,客观反映全区敬老院的实际情况,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敬老院的措施,推动敬老院建设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是反映一个地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旗县和苏木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敬老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为考核工作实绩和为民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上大力支持,资金上重点扶持,物资上保证供应,人员上优先安排,政策上给予优惠。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敬老院建设,逐步形成五保对象在政治上得到关怀,生活上得到保障,精神上得到安慰的良好氛围,使敬老院真正成为五保对象颐养天年的幸福乐园。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制定标准
参照民政部制定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模范敬老院评比条件》的规定,本着有利于促进敬老院规模、设施、创收、管理服务水平向高起点、高档次、高标准方向发展的原则,从领导重视、院容院貌、生活设施、院务管理、院办经济等五个方面制定了评分标准。
(二)确定等级
一级敬老院评比由盟市民政局申报,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各盟市民政局进行评定;二、三级敬老院评比由旗县级民政局申报,盟市民政局组织所辖旗县(市、区)民政局进行评定,结果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一级敬老院的评定需在上年度二级敬老院的基础之上评定(首次除外)。
(三)评分方法
依据《管理标准》,满分为100分。总分90分以上且每大项(共五大项)得分均达到80%以上的评为一级敬老院;总分85分以上且每大项得分均达到60%以上的评为二级敬老院;总分80分以上且院民超过20人,中心敬老院院民40人以上的评为三级敬老院。
(四)加强监督
评定结果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被授予等级荣誉的敬老院,其有效期限为2年,期满后重新进行评比。等级管理的敬老院,在其有效期内发生工作滑坡现象,各级民政部门要随时撤销其等级荣誉。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平时监控,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准确掌握所辖敬老院的管理、运行、发展情况,并从各个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帮助。
(五)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一般,促进我区敬老院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凡评为一级敬老院的由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等级标志牌,并根据情况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给予表彰奖励;凡评为二、三级敬老院的由盟市民政局颁发等级标志牌,奖励办法自定。
附:内蒙古自治区敬老院等级管理标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