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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05]328号

颁布时间:2005-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各盟市卫生局、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厅直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二医院及呼铁局中心医院:

  为扎实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8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医院管理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改进医院管理的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把医院管理年活动作为今年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明确院长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提高落实医院管理年活动各项要求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现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工作目标,绝不能敷衍了事,不能走过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六个方面33项要求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力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解决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中的几个突出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效果。各地要在10月15日将本地区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三、各地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将医院管理年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先进性教育和医院管理年活动“两不误、两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管理不善、医德医风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医院管理年活动效果不明显、患者反映较多的医疗机构,不能视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合格;对于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顶风违纪、损害患者利益的党员医务人员,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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