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办字[2005]29号
颁布时间:2005-04-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煤矿企业:
2005年4月26日21时05分左右,海南区康海煤矿16层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12名矿工被困在井下。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地方煤矿仍然存在着诸多隐患,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4月27日起,全市所有地方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乌海政办字[2005]14号)文件要求,立即对辖区内的地方煤矿进行逐井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手续齐全的技改矿井,要对其技改方案、井下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认定,符合条件的,经批准方可恢复技改施工。
二、已经竣工的技改矿井,尽快申请竣工验收,抓紧申报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复工整改的矿井,对复工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新审核,合格的经批准后方可恢复整改。
四、已经完成复工整改的矿井,尽快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乌海煤监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检查验收颁证。
五、按照“谁检查、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煤管、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法,抽调专业人员,集中力量组织好此次煤矿复查和重新审核工作。
对于执法不严、玩忽职守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