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党办发[2005]23号文件的通知

乌党办发[2005]69号

颁布时间:2005-07-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市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2005年5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23号),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从我市政务公开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迎头赶上。当前重点要抓好内党办发[2005]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此,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领导机构,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8月中旬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应该公开的项目全部公开,届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抽组专人检查验收。

  二、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已有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重新进行审核修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未建立制度的要抓紧制度的制定。重点要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集中公开办事制度、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社情民情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讨论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再制定其他相关制度。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要在8月中旬前完成,并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政务公开项目分类书,应该公开的项目,要全部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制定项目分类书。项目分类书要明确公开的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责任人等,要将公开项目分类书在当地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属于特别的项目,临时性工作,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也应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项目分类书在7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抽组专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办事不利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情节严重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各级组织部门要搞好政务公开的考核,要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奖优罚劣。

  五、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明确责任,任务到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任务重、工作责任大,为此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落实。要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分工负责,逐步推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三个组,具体抓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一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建国,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整理项目分类书等;第二组监督检查组,组长刘学尧,负责政务公开落实进展情况,受理查处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第三组考核组,组长白颢,负责政务公开考核,提出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优秀或较差的地区和部门,以及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各旗县市区也要将本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负责情况于7月底前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7月12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