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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业局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4]58号

颁布时间:2004-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农牧业局《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28日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务于2005年1月2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牧业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一、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畜牧业的发达程度和动物防疫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与发达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疫病防治日趋复杂,人畜共患病逐年增加,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显得越来越重要。目前,自治区多数盟市都已完成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应尽快健全完善。

  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现状

  全市现有市级动物防疫站(兽医站)一个,区级动物防疫站三个。基层“五乡一镇”(巴音陶亥乡、新地乡、五一乡、乌兰乡、东风乡、桥西镇)中除巴音陶亥乡和新地乡在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中配备了负责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外,其它三乡均未配备动物防疫机构和专职防检疫工作人员。

  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均存在防检疫工作量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小及经费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现代防疫需要。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按照自治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市、区、乡(镇)三级动物防疫站,性质为全额事业单位。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的主要职责是:

  完成上级防检疫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防检疫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各村、嘎查的防检疫工作。

  监督站要按“六有”标准健全完善,必须做到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制度、有仪器设备。

  根据全市动物疫病的防控需要,各乡镇所属的村应配备防疫员(协防员),具体负责免疫注射、产地检疫及疫情监测、报告等工作。具体配置为:

  (1)新地乡: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聘用村级防疫员1名。

  (2)五一乡: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聘用村级防疫员3名(含市牛奶场区域防、检疫工作人员)。

  (3)乌兰乡: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聘用村级防疫员1名。

  (4)桥西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聘用村级防疫员2名。

  (5)东风乡: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2名,聘用村级防疫员4名。

  (6)巴音陶亥乡: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聘用村级防疫员8名。

  (二)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经公开考试录用,实行合同制管理。

  村级防疫员本着优先本地、本村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内国家负责为其缴纳医疗和养老保险金,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300元,防检疫收入归个人所有。

  (三)目前,自治区在我市乌达区110国道和海南区109国道设立了两个公路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这两个站需要配备防疫检查工作人员8名,其录用、管理办法及待遇可以比照村级防疫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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