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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乌党发[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内党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一)我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开展综合改革,落实“奖、免、减、优”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快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继续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 逐步建立起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我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人口出生率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值,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人均计划生育经费达到10元。全面提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宣传与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突出薄弱和重点环节,创新服务机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突出抓好农村牧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在切实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按照中央确定的对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助制度和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的部署,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巩固和扩大我市农村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

  (二)加快建立工作新机制,综合解决人口问题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适应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尽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的同时,高度重视劳动人口就业、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与迁移、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问题,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先、优惠、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探索建立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机制,积极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严管重罚”向“以奖为主”转变,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搞好优质服务各地要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要求,强化服务理念,规范服务行为,把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满意程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转变观念想服务、提高技能会服务、创造条件能服务”的问题,突出解决好技术人员素质低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切实加强计生优质服务载体建设,积极实施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在优质服务过程中,要把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作为重中之重,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作为优质服务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知情选择”,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健康母亲、幸福家庭”等活动,开展对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的普查诊治、避孕节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心理咨询、遗传咨询、新生儿疾病筛查、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及青少年性教育等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旗县市区要按照“旗县站为龙头、乡镇站为骨干、嘎查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总体发展格局,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规范的建站原则,切实加大服务站基础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要鼓励各级计生服务站开展实用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服务和科研能力。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体制,加强信息化工作机构的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工作机构在统筹规划、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年内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投入使用,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工作者和育龄妇女提供服务。

  (五)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的作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契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优质服务理念和运作方式为依托,切实抓好 “一法三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要面向广大育龄群众,大力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健康以及妇女“五期教育”等科普知识,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积极拓展宣教对象,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校要把人口理论列为党政干部的必修课,重点进行讲解;文化、卫生、科技等部门要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经常开展活动;各地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人口知识、青春期教育;市报社、电台、电视台要设立记者站,定期播(刊)出公益性的计划生育专题、专栏节目,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人口和计生工作摆在基本国策位置,把促进人口、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方针和战略举措,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双线考核”考评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行各业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口和计生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思路、创新手段,用新机制、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适应人口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密切关注本地区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人口健康、人口转移与流动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好本部门承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努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的用人、激励和培训教育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开拓型的计生干部队伍。要切实解决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人员、待遇等问题,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领导班子,稳定骨干力量,不断增强计生干部队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要抓好乡、 村两级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大力宣传和贯彻人口计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计生干部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加大投入,建立起以公共投入为主渠道的财政保障体系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要在确保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服务的基础上,调整经费投向,优化支出结构,保证政策性项目的支出,将经费投入的重点逐步转到基层基础建设、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和技术服务上来,要在保证正常必要的计生费用支出外,按规划加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投入的力度。要积极推进以“三个确保,一个提高”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管理制度改革,今年,各级财政投入要人均达到10元,其中,旗县市区财政投入要达到人均3.75元,市本级财政投入人均2.5元。要强化预算,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奖励经费的落实。

  200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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