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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现将《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乌海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宏观组织和协调,重大事项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品位,使城管委的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规则。

  一、市城管委组成人员职责

  (一)市城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城管委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二)市城管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城管委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

  二、会议制度

  (一)市城管委实行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二)市城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全体成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以请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和制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城市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政策、规定;按有关规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市城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请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城管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其它重要工作。

  (四)市城管委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

  (五)市城管委研究工作,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六)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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