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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5]158号

颁布时间:2005-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2005 年底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市政府将对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督查,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对使用的正版软件进行一次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牵头部门发挥作用及组成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

  (二)软件正版化经费实际落实情况和落实的方式。

  (三)正版软件采购的方式、程序及国产软件与国外软件的比例情况。

  (四)更换正版软件的情况。

  (五)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的情况。

  (六)各旗县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启动情况。

  (七)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其他事项

  请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汇总后,务于2005年9月16日之前上报市政府信息办。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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