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综[2004]88号
颁布时间:2004-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04]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县(市)政府、市燃气化工总公司要立即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有关部门参加,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无证、非法生产的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开采矿井。各煤矿生产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瓦斯、自然发火、一氧化碳、透水、运输提升、火工品管理等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二、各有关县(市)政府、市燃气化工总公司要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哈政综[2003]75号),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三、各有关县(市)政府、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和各煤矿生产企业,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省8委厅局“100”条及其补充规定,狠抓15个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等防治措施的落实;要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力争在年末前实现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有关县(市)政府、市燃气化工总公司和各煤矿生产企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充实矿山救援队伍,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增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