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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通知的通知(附通知)

黑政办发[1999]22号

颁布时间:1999-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勘界进度,按时完成勘界任务。目前,我省的勘界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勘界工作,要保证勘界经费的落实,对有关地办争议,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协调和处理;要加快勘界速度,6月底前,必须完成地市争议线的勘定任务,8月底前完成县(市)级界线勘定任务。

  二、做好由勘界逐步转向管界的工作。已完成勘界任务的地区,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内容,设置和维护好界桩,教育干部群众守界生产、生活。边界线的管理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后继工作,为维护边区的社会稳定创造基础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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