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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营运市场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5]116号

颁布时间:2005-08-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车辆运输业是我市服务业的重要产业之一,但目前存在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欺客甩客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地扰乱了营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造成国家规费和税费的流失,对此,市工商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机动车辆营运的个体工商户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综[2004]41号文)等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对机动车客运、货运经营者及道路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车辆营运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营运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交警、运管、征稽等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各级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这次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营运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凡机动车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时(包括外地来我市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都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车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车执照,银行不得为其开设帐户,经营单位不得为其结算帐,交警、运管和征稽部门限制其上路运营。对无照经营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通过整顿和规范,营造一个竞争有序,健康的营运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八月十日

  乌兰察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营运市场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机动车辆营运市场的管理,从源头治理无照经营和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给广大从事机动车辆营运的车主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行为规范、井然有序的交通营运环境,市局决定对全市机动车辆营运市场进行集中整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机动车辆营运市场整顿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发展我市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线,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规范营运车辆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的营运市场为重点,以加强宣传完善监管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对营运市场的监管办法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营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

  二、工作任务

  机动车辆运输业是我市服务业的重要产业之一,全市各种机动运输车辆近三万辆,从业人员六万余人,但运输市场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欺诈、偷漏税费等违法现象,严重扰乱了营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影响了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这次整顿主要任务是:

  1、依法对营运机动车辆进行注册登记。

  凡以盈利为目的从事营运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运输车、大小客运车、出租车和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辆维修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相关经营者都必须到车辆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不论是企业公司营运车辆、还是租赁营运车辆、车辆、还是个体户营运车辆,均实行一户一照、一车一本(副本)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营运车辆的“经济户口”,严把运输市场主体准入关。

  2、要建立和完善机动营运车辆监管的长效机制。

  通过对机动营运车辆的注册登记、规费收费、年度审核、市场巡查等形式,来强化对营运车辆的日常监管,条件成熟的旗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机动营运车辆管理办法,将营运车辆的日常监管,养车企业或个人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执法单位的职责分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等,加以明确,建立和完善机动营运车辆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标本兼治,以此来规范日益发展的机动车辆营运市场的秩序。

  3、对营运车辆实行“终端市场互管协查”制。

  经与大同市、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凡在乌兰察布市、大同市、张家口市区域内,营运车辆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不能提供个体工商户管理票据的,均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一是向旗县市区政府领导汇报上级有关精神和本级的整治计划争得政府的支持,并向当地的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以及征费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他们的积极配合;二是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市、旗县区两级工商部门分别召开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认真部署机动车辆营运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三是将这次整顿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和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公告等传统的宣传手段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机动车辆营运户知法、学法、懂法、守法,为这次整顿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及登记收费阶段。一是各单位对所辖区域机动营运车辆的种类、数量、经营模式、收入状况等进行一次认真的、拉网式的摸底调查,为分类实施提供依据;二是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广大机动车辆营运户进行注册登记,按照一户一照,一车一本(副本)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运输市场“经济户口”,使其达到法律主体明确,营运手续完善;三是在交警、运管和征稽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对无照经营车辆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拒不办理营业执照和拒不交纳国家规费的进行严查重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及总结提高阶段。一是各单位要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探索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市局统一组织力量,对各旗县区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分类排队;三是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责令其进行补课整治,限期落实,迎头赶上。

  四、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营运市场工作涉及面广、困难多,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整顿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入到这次整治工作中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和各旗县市区分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责成专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3、多方联动,齐抓共管。交警、运管、征稽等有关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协商解决整治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力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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