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赤政办字[2005]009号

颁布时间:2005-0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

  近期,全国煤矿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辽宁省阜新集团公司海州立井"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中央主要领导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05]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各产煤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和落实责任,层层把关,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依法认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产煤旗县区、乡镇苏木领导同志要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煤矿企业负责人要轮流值班,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立即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煤矿生产企业,特别是平煤集团公司,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逐项整改,并建档备查。各产煤旗县区政府要在煤矿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有火区和邻居区域有火区的矿井、井田内及周围有积水隐患的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以及井下同时作业人员多的矿井。要精心组织,成立以旗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采掘部署情况、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责任制,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改。检查结束后,各产煤旗县区要将检查情况于2005年3月12日前报市安委办(传真:8337436)。

  三、认真做好煤矿恢复生产验收工作和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

  目前,我市春节期间停产的地方煤矿都已进入复工前的准备工作,恢复生产在即。要本着一级抓一级的原则,逐级向辖区乡镇苏木政府和旗县区安监局呈报复工报告,同时要做出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实施方案,各产煤旗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一验收。必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旗县区政府要立即责令其停产,并依法严肃处理,对由此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各产煤旗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要求,落实关闭非法小煤矿的责任,凡规定应关闭的煤矿,必须立即关闭。凡在各旗县区内发现2处、乡镇苏木发现1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煤矿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该旗县区、乡镇苏木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产煤旗县区要结合今年关闭矿井任务,提前做好煤矿企业排队工作。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环境破坏严重、超层越界开采和今后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小煤矿均列入今年关闭矿井重点。

  四、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利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文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韩雪峰  市经委副主任

  黄国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胡金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负责进驻重点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期间,督导组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所督导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督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文举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王海戍  自治区煤监局赤峰办事处主任

  韩雪峰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

  鲍 瑞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安监局煤炭科科长

  李民市  安监局煤炭科主任科员

  孙富新  市安监局安监一科副科长

  谢永利  市安监局安监二科副科长

  各产煤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

  督导组的进驻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底结束,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各重点煤矿企业,特别是平煤集团公司,也要向所属煤矿派驻瓦斯治理工作组,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五、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力度

  各产煤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明确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分工规定,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自治区煤监局赤峰办事处要进一步配合当地政府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查出的问题除依法处罚外,同时要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超通风能力、未经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及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