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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5]65号

颁布时间:2005-09-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黑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逐步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的长效机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我省是森林大省,森林防火工作有着极其特殊的重要性,不仅关系我省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全省乃至东北、华北地区的生态屏障安全。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肩负起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森林防火工作第一线的乡镇长和林场场长,是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必须肩负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管理控制野外火源、林区居民点森林消防安全和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及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义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乡镇、村屯、林场场址民房设施或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森林防火组织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及森工、农垦等系统都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配齐专职人员。驻林区的部队、企事业单位及从事森林旅游、森林公园经营等各类经济实体,要设置森林防火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林区要加强林火监测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林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组建专业化的森林消防队,配齐人员、配足装备、保障经费。要按照半军事化模式进行管理,加强灭火技术培训,强化体能训练,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发生森林火灾时,武警森林部队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完成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驻地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对武警森林部队给予关心和支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好警民共建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保证森林防火工作的资金使用。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社会受益者也要合理承担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的费用,承担一定的森林防火义务。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安排森林防火建设项目投资,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所需地方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地方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防火宣传、监测预报、业务培训经费和专业消防队人员工资、扑火费用、防火装备购置及日常办公经费,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根据实际需要,保证防火物资储备、超计划飞行、远途运兵、人工增雨等费用支出。有关市、县财政要将辖区内航空护林站的专项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航空护林站日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预防为主,建立科学的森林火灾防范机制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显著位置设立防火宣传标识、公布报警电话、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新闻报道等有效的宣传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在防火期内,针对不同的火源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对危险性较大的人为火源特别要加强管理,点烧防火线工作要坚持用火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减少重点林区火险隐患。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林业等部门要制定周密的移民规划,有计划地将位于重点生态林区内已无木材生产任务的国有林场进行撤并;结合撤乡并村和小城镇化建设,将重点林区深山腹地内的小村屯及零散居民点逐步迁出重点火险区。

  进一步加强林火预警监测工作。气象、林业部门要科学地进行森林火险区划,建立完善的森林火险预警机制,积极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在全省通乡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将重点林区防火公路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有计划地改造路边、林边、村边、田边的林相,将其改建成有一定阻隔作用的防火林带,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村屯、林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周围要开设出足够宽度的防火隔离带。要彻底清理居民点周围木耳段、?子垛等易燃物,防止家火上山及山火殃及村屯、林场,确保林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

  各地要把制定扑火预案工作作为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着重体现责任制、预防措施、扑救方案的落实和应急反应、保障体系、运行机制的建立,确保扑火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完善火灾报告制度和值班值宿制度,规范火情处置程序。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队员的综合素质。坚持指挥部领导成员包片制度,加大对防火责任区的领导力度。要规范扑火指挥工作,建立扑火指挥责任制,真正体现扑火指挥的专业化。

  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研工作,推进森林防火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森林防火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切实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六、强化消防监督,建立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森林消防监督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森林消防监督办法,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被检查单位要认真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火险隐患。对拒绝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由于监督检查不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行为也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状进行全面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要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和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惩。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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