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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乌政发[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市农村牧区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内政字[2004]32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牧区经济的增长,直接关系到我市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关键在于依靠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农村牧区实用技术的普及,而科学技术的推广普及又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为此,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建设。

  从2005年起,利用5年时间,在全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培养1万名各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其中,全市苏木乡镇一级培养3千名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种植、养殖、农机、畜牧、兽医、草原、水产、经营管理、农畜产品加工、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商贸旅游、信息和乡镇企业管理、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直接为农村牧区经济服务的各类专业实用人才;在全市嘎查村一级培养7千名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掌握一定专业生产技术、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种养业能人,农民企业家,或为农畜产品开发、销售服务的致富带头人,农村牧区经纪人。

  二、加强管理,科学培训,搞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开发利用

  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干部作用,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乡镇干部是农村牧区人才资源开发的直接参与者和领导者,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当地实用人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创新等活动,在政策、市场、科技等方面主动提供服务,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排忧解难,切实创造一个兼重人才、保护人才、合理开发人才资源的良好环境。

  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登记选拔制度,成立农牧民技术协会和或行业组织。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牧区人口素质状况,拟定实用人才标准,对现有人才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库,实行动态管理。

  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农牧区实用人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围绕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农牧民优秀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村级管理人才、新型农牧场经营人才和实用人才。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牧学校、农广校、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及各类培训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农牧业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学历教育、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着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农村牧区急需的实用人才。

  三、加大投入,优惠待遇,切实提高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素质

  各级财政应把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在资金上提供支持和保证。

  稳定基层农牧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他们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户口迁移等方面的问题。分配到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以下农牧业一线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进行适当的工资浮动。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不受农牧民身份限制,允许申报评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国家统一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时,也可以参加职业资格的等级培训和鉴定。凡取得农民职业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承包项目时,应优先考虑,给予重点倾斜并优先接受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鼓励在农村牧区跨地区开展科技承包创业等。

  鼓励具有专业技术和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农牧业科技方面的学术、技术研讨和交流,推广普及农牧业技术转化成果等,为农牧民和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服务。支持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创办农牧业科技示范综合基地或承包租赁试验田、山林、草原、乡镇企业或自办企业,使其成为致富带头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设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奖励基金,表彰奖励对农牧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突出成绩的各类实用人才。对在农牧业科技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推广实用增产技术成效显著的科技人员,可以从纯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确实优秀并具有管理才能的实用人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聘为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干部。

  四、培育和发展农村牧区人才市场,为各类实用人才服务

  农村牧区人才市场要以旗县市区人才市场为主干和依托,以苏木乡镇人才服务站与嘎查村人才服务点为补充,建立健全农村牧区人才市场网络体系。旗县市区级农村牧区人才市场要与区域性人才市场相联通,建立和发展全区人才智力信息网络和平台,逐步建立起全区农村牧区人才信息库,发挥好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

  农村牧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牧区人才市场建设纳入工作议程,由专人负责。建立农村牧区人才市场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集配置、引进、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积极为农牧区人才特别是实用人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提供人才、技术和信息支持。

  五、思想到位,组织保证,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关键要思想到位,切实加强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并将其列入本地人才战略总体规划中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转变观念和作风,要将工作重点切实转到为农牧业、农牧区和农牧民服务上来。要建立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统筹协调科技、教育等部门,形成开发农村牧区人才资源的整体合力。

  各级农牧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预测,组织协调各类实用人才的培训、各类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军朴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石六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成 员:靳来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明虎  (市财政局局长)

  冯明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喜泉  (市农牧业局局长)

  梁润元  (市林业局局长)

  韩有山  (市水利局局长)

  徐志敏  (市科技局局长)

  窦爱礼  (市教育局局长)

  贺喜格陶克陶 (市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助理调研员王雄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科长尹福担任。

  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实施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20217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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