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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通知

厅发[2005]39号

颁布时间:2005-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事业单位: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大学生上学问题,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并在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会上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的上学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当前,各高等院校即将开学,一批特困家庭的大学生交不起上学的费用,甚至有的连赴学校报到的旅途费用都难以解决,面临失学的危险。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解决好困难大学生上学问题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民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挨家挨户逐一排查,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并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和救助措施,为做好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二、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重点帮助特困家庭大学生解决赴学校报到的旅途费用和部分入学费用,其他费用分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财政情况好的要多安排一些;自治区民政厅决定“救助特困家庭大学生上学”所需经费可从各地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支付;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捐助,各级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共产党员开展“献一份爱心,助一个孩子上大学,改变一个家庭”的捐资助学活动,并积极帮助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公室”,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要做好各类资金、捐助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情况,为“一对一”救助牵线搭桥。凡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子女在读的大学生,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并在分类施保中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各地务必在2005年8月30日前对因家庭贫困而无力赴学校报到入学的大学生给予救助,确保在读和新考录的大学生按时入学。
  三、建立救助的长效机制,确保无大学生因贫辍学
  困难大学生入学后,还会面临交各种费用、维持几年学业等种种困难,各级党委、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特困大学生救助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建立“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金融部门要积极发放“助学贷款”,民政部门要建立接受社会捐助的长期机构,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内各高校要实施减免费用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大学生申请救助的办法。解决特困大学生上学问题,要根据财力状况,本着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从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牧区的特困户大学生入手,实施救助,待救助资金增加后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力争比较好地解决特困大学生的上学问题。
  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群众团体的力量,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下,确保整个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要于9月30日前将救助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自治区民政厅“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公室”设在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地址:内蒙古政府院内六号楼111房间,电话:6932319、69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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