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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牡政发[2005]14号

颁布时间:2005-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 2005]5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的意见》(黑办发[20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是落实多党合作制度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可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密切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二)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有益措施。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才济济,又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群众,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有利于落实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调动他们谏真言、献良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可以使政府及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听到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减少或避免工作中的失误,促进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三)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利益表达机制,使政府的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

  二、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主要形式

  (一)加强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联系的主要形式。

  1、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和讨论有关重要工作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列席。

  2、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根据议题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列席。

  3、市政府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建设项目,在会前或决策前征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意见。

  4、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主要负责人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5、市政府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调查研究,并委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采纳、落实并反馈情况。

  6、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活动和市直机关社会评议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有关人士参加。

  7、全市重要的外事、内事活动,如组团出访、接待来访、考察、视察及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8、市政府印发的各种文件及有关材料,除仅限于党内阅读的文件外,抄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9、加强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与市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此外,每年举行一次谈心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思想、征求意见。

  10、建立及时处理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所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机制,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处理结果。

  11、积极帮助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实际问题,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积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联系的主要形式。

  1、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分别建立并加强联系。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专业性工作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可邀请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3、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政策、规划,应征求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4、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活动,应邀请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对他们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给予重视。

  5、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可邀请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参加,有的专题也可委托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组织调研,并为他们的调研提供条件。

  6、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资料、刊物,视内容抄送、赠送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

  7、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给予支持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情况介绍、文件资料等,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8、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有关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特约审计员、监察员和教育督导员等,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9、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每年至少举行1次座谈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开展联谊活动。

  10、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以邀请所建立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参加为主,也可视需要邀请其他民主党派参加。没有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建立联系的市政府部门,也应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市委 和市工商联 建立联系的范围

  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业务范围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构成及分布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建立联系。具体安排如下:

  市国税局 民革市委

  市劳动保障局 民革市委

  市文化局 民盟市委

  市审计局 民盟市委

  市经委 民建市委

  市地税局 民建市委

  市物价局 民建市委

  市教育局 民进市委

  市财政局 民进市委

  市卫生局 农工党市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农工党市委

  市科技局 九三学社市委

  市建设局 九三学社市委

  市发改委 市工商联

  市工商局 市工商联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把加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确定一名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的副市长、秘书长负责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的领导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邀请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及成员中的学者、专家参加有关会议的有关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联系协商,确定参加会议人员。每年年末,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加强联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发一次通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和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确定一个科室具体负责。加强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系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可与市委统战部协商解决。每年应把开展此项工作的计划和年终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邀请民主党或工商联派负责人及有关人士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可直接与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联系。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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