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政办[2005]63号
颁布时间:2005-11-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宝贵的生物资源,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近年来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污染环境,毁坏树木和耕地,甚至引发交通、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和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禁止在我市田间、林带随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高压输电线附近,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以及城市近郊范围内焚烧秸秆,并划定下列乡镇(办事处)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重点区域:
一、琅琊区
扬子街道办事处、清流街道办事处。
二、南谯区
大王镇、南谯办事处、三官乡、沙河镇、黄泥岗镇、城郊乡、珠龙镇、大柳镇、腰铺镇、担子管理区、乌衣镇、黄圩乡。
三、天长市
平安镇、张铺镇、汊涧镇、秦栏镇、铜城镇、杨村镇、关塘乡、冶山镇、天长镇、釜山镇、石梁镇、十八集乡、芦龙乡、仁和镇。
四、来安县
新安镇、半塔镇、水口镇、相官镇、汊河镇、大英镇、双塘乡、张山乡、武集乡。
五、全椒县
襄河镇、古河镇、二郎口镇、马厂镇、武岗镇、大墅镇、章辉镇、六镇镇、陈浅乡、十字乡、草庵乡、程家市乡。
六、定远县
炉桥镇、年家岗镇、蒋集乡、吴圩镇、九梓乡、朱湾镇、青山乡、永康镇、能仁乡、连江镇、张桥镇、高塘乡、严桥乡、定城镇、范岗乡、岱山镇、池河镇、桑涧镇、程桥乡、西卅店镇、青洛乡。
七、凤阳县
府城镇、临淮镇、门台镇、武店镇、西泉镇、刘府镇、官沟乡、城西乡、板桥镇、大溪河镇、小溪河镇、石门山镇、总铺镇、黄泥铺镇。
八、明光市
招信镇、管店镇、三界镇、张八岭镇、城西办事处、马岗乡、桥头镇、司巷乡、古沛镇、明东乡、石坝镇、鲁山乡、涧溪镇。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上述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以乡、镇为单位层层抓落实。环保、公安、消防、林业、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三夏”、“三秋”主要农事季节、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的巡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