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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1989]50号

颁布时间:1989-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决定,安徽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等十一处为我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现于公布。望各地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保护,更好地发挥其褒扬先烈,教育后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附件: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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