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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里煤田规范开发的若干意见

青政办[2005]75号

颁布时间:2005-05-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木里江仓地区是我省焦煤的主要赋存区,又是我省第二大高原湿地和祁连山脉的主要产水区及水源涵养区,其生态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正确处理木里煤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当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木里煤田的规范开发,尽快把煤炭资源开发及深加工培育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木里煤田的开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科学、合理、规范开发的要求,切实做到“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和循环利用。要统筹规划,规模开发,在规划统一指导下,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开发管理,依法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要通过加快规范、规模开发,努力实现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开发范围木里煤田的开发范围是: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江仓矿区、哆嗦贡马矿区、弧山矿区。行政区划涉及海西州天峻县和海北州刚察县。矿区范围面积约400平方公里。

  三、组织领导为加快木里煤田资源开发步伐,促进资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开发,成立省政府木里煤田规范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对木里煤田开发的重大事宜作出决策。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海西州政府、海北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对领导小组所作出的决策,按各自的职能分工贯彻实施。

  四、相关规范措施

  (一)禁止无证开采。对少数违规露天开采的项目,项目业主必须暂停采矿活动。暂停采挖后,各项目业主要集中精力,抓紧完善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前期工作。海西州、海北州政府负责现场监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督促检查。

  (二)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对已经违规露天开采的矿区,业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整治,省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环境整治费用由业主解决。

  (三)做好木里煤田总体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木里煤田总体开发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各项目的前期工作均按省政府同意上报的矿区总体规划进行,用规划规范管理开发行为。项目的环评、用地、核准均按项目核准程序进行。

  (四)规范开发和矿权设置。木里煤田除省政府已确定的勘查、开发企业以外,暂停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和引进新的业主。木里煤田的勘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实施。勘查工作完成后,资源配置要符合适当集中、规模开发的要求。已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勘查主体的,按程序转入开发。其余矿区资源配置经省政府同意后,在适当时候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对达到精查深度的矿区方可依法进行规范开发。

  (五)明确开采方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木里煤田资源赋存特点,按科学有效开发的原则,适当考虑目前的开采现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确定各个矿区的开采方式。业主必须按确定的开采方式编制可研报告,开展环保、水保、安评和初步设计等工作。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核准可研报告和申请报告,省国土资源厅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六)规范企业自建基础设施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木里煤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企业已建基础设施符合规划和省上有关要求但手续不完备的,要督促其限期按基本建设程序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和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规范开发创造条件。

  (七)研究建立生态环保补偿金制度和资源开发保证金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严格建设开发程序

  (一)依照矿区总体规划,对有精查地质报告、达到开发要求的井田,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业主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业主依据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范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计委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进行审查论证。

  (三)业主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的同时,开展环评、水保、安评、土地预审等审批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并由业主按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环评等有关手续。

  (五)项目经核准后,业主凭核准文件和规定的其他资料向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领采矿许可证。

  (六)项目核准和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业主按规定程序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安全专篇。经批准并取得建设许可后,开工建设。

  (七)项目建成后,按程序和分工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向省经委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取得“两证”后,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六、加强和改进服务加快木里煤田开发,尽快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要有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为业主服务的意识,主动协调,改进服务,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资源规范开发的基础上,为加快我省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努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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