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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池州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5]4号

颁布时间:2005-01-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行池州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元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人行池州中心支行(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切实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各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市农业产业化八大主导产业、“861计划”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讲信誉、能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已完成改制、产权明晰、治理结构良好、债务处理稳妥的中小企业,只要符合信贷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予以信贷支持;限制和禁止产品结构趋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投资项目贷款。

  二、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人民银行要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采取银企见面会、项目对接会和企业信贷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搭建银企沟通与联系平台;支持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引导商业银行支持担保公司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加强信用建设,完善征信体系,为中小企业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各商业银行要在信贷业务部门中充实中小企业客户经理,增加信贷业务人员;基层营业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积极推荐上报。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和县域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适当扩大信贷投放。

  三、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审批、评估和授信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基层金融机构贷款、承兑和贴现等信贷管理权限,在明确信贷人员职责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贷款激励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逐步建立一支“敢于贷、善于贷”的高素质信贷人员队伍;认真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认定工作,对有市场发展前景、财务体系健全规范、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中小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对部分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公开授信,对符合条件的发放信用贷款。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四、努力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新路子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对生产、流通企业,可办理原材料质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对生产季节性产品的企业,可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对建筑类企业的优质应收帐款,可办理权利质押贷款;对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的企业,可办理保理贷款。

  五、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困难。各商业银行要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规定的浮动区间内,实行差别利率。对贷款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或项目,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水平,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要根据辖区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对于一些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业务,只要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二是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三是指导外汇指定银行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对效益好的出口企业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效益欠佳的企业可采取封闭贷款予以支持;对外贸企业实施综合授信,充分发挥融资时间短、风险小的特点,以人民币贷款和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等贸易融资手段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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