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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人[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

  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约占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的三分之二,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教育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顺利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一是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普遍短缺。在我省农村山区、库区和偏远地区,由于编制紧张、条件艰苦等因素影响教师补充困难;在我省北方一些地区,教师编制虽有空缺,但由于财力等因素影响,编制空缺不能得到及时补充。有些地方编制长期冻结,多年没有招聘教师,教师短缺,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缺额严重,使用代课教师和教师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存在,大班额问题突出,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当前农村薄弱学校英语、信息技术以及音体美教师普遍缺乏,不能满足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同时,部分城镇、经济条件较好地区教师超编与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缺编并存,教师区域分布不合理。三是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特别是村小教师,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等等。

  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和农村中心镇的规划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正在不断向城镇聚集,使得农村薄弱地区教育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均衡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要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教育,各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教育的发展,教师是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把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当前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一)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2003]104号),切实把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在农村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重点倾斜,力保优先发展。

  (二)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皖政[2001]8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2003]104号)的要求,依法履行对包括薄弱学校教师在内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要通过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城镇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向农村缺编学校流动。要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大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的做法,及时做好教师补充工作。教师缺编严重的地区,要制订并实施好分年度补充计划,力争到2007年前基本补充到位,并优先满足农村薄弱学校的需求。

  2、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对薄弱学校实行倾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0号)有关规定,在省政府批准的编制总额内,统筹配备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在编制分解时,要充分考虑农村薄弱学校的实际困难,注意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这些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基本需求。对学生数不足25人的单班教学点要确保每个点至少配备2名教师。

  3、开展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结对子”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师资资源优势,与薄弱学校“结对子”实行协作帮扶。“结对子”学校双方要互派教师进行交流,每学年交流比例不低于10%.农村薄弱学校要选送中青年教师,到优质学校学习培训,与优质学校的教师一起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学方法,以促进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级示范学校要在“结对子”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其帮扶效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学校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4、引导和鼓励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并建立和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轮岗支教定期服务制度。要采取长期制、短期制、单向派入制、双向互派制、半日制以及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等灵活多样的支教形式,支援农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3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现职任期内应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倡导和鼓励城镇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对其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条件和结构比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5、建立城镇骨干教师讲师团。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城镇学校教师特别是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讲师团,定期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巡回讲学或定期上优质示范课。送教下乡、送科研下乡,指导农村薄弱学校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城镇示范学校应面向农村薄弱学校,积极探索开设“课程开放周”、“联片教研”等活动。各级骨干教师都要确定农村薄弱学校教师作为指导帮扶对象,其指导帮扶成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级骨干教师评后管理考核的必备内容之一。今后,评选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等省、市级骨干教师,要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6、加强农村薄弱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加强对其在教学、教研方面的指导,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通过提供教学、科研条件,派出进修、学习等手段,使他们不断转变教育理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选拔骨干教师工作中,要在农村薄弱学校设定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实行指标单列,对长期在农村薄弱学校一线教学的优秀教师予以倾斜,同时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参与农村薄弱学校特设岗位的竞争,并签约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

  从2006年起,省教育厅将启动“省级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首批遴选600人,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的经费资助,用于教研和参训,实行三年动态培养。各市、县(区)也应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

  7、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提高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适应新课程改革的能力。组织师范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教师继续教育,要优先安排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参加。针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实际,以新课程改革为核心,以校本培训为重点,及时更新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培训的模式。结合农村“校校通”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培训中的作用。

  8、加强农村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城镇优秀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培训机构要把农村薄弱学校校长的培训作为干训工作的重点,通过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专题研修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农村薄弱学校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9、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要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经费投入,努力做到县域范围内教师同工同酬。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省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关于乡镇及其以下学校专任教师享受浮动职务工资的通知》(皖人发[1997]55号)有关规定精神,具备教师资格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其见习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或由城市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从第6年开始再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上浮的职务工资,在正常晋升增资时不予冲销;教师调离农村学校后,不再享受。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领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抓紧落实各项措施。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关心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环境。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农村薄弱学校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落实加强本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要把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制定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实施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程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薄弱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促进当地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督导检查内容。要把加强农村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取得的成功经验要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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