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5]122号
颁布时间:2005-08-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青海省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方案省工商局(二○○五年八月)
为加强全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品牌兴农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已经连续两年以中央1号文件发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强调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针对我省农牧区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独特的“冷凉性”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孕育了一大批特色农畜产品,如玉树冬虫夏草、乐都紫皮蒜、互助土豆、循化辣椒、湟源陈醋、湟中蚕豆、柴达木枸杞、门源菜籽油、门源白灵菇、祁连黄蘑菇、贵德香巴梨以及牛奶等。但长期以来,受生产和经营方式的影响,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商标意识淡薄,零散经营,各自为阵,难以形成合力,未能形成规模,导致我省的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后有品无牌,缺乏竞争力,制约了农牧民收入的增长。做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以品牌兴农兴牧是当今世界农畜产品增收的有效举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农畜产品已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农畜产品要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商标。农畜产品商标在增加农牧民收入、扩大规模经营、拉动经济发展、提高地方知名度、促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以我省丰富的高原特色农畜产品资源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做到50%以上的农畜产品拥有自己的商标;确定10件具有发展前景的著名商标,作为争创驰名商标的对象进行重点培育;力争培育出1-2件中国驰名商标,努力实现农畜产品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工作任务: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划,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积极做好当地的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二是各地农业部门要开展本地区农畜产品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取得农畜产品商标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申请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帮助和指导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积极申请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切实做好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大力宣传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懂得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他们注册商标、使用商标和保护商标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牧区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工作规划。
制定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规划是加强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农村牧区、农牧户和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加工、经营农畜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声誉程度等情况,根据“普遍指导、重点扶持、注册保护”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农畜产品商标发展规划。
(三)全面推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财政、工商、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二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培育和生产具有地理标志的农畜产品;及时制定地理标志农畜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开展地理标志产地条件评价和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和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公司+农牧户+商标”的发展模式,为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要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作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主体。农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人依法享有地理标志使用的管理权,承担对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生产指导和质量管理的责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未注册商标的农畜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那些名优特农畜产品要尽快动员,及早注册;对市场占有率大,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农畜产品,要积极帮助指导进行商标国际注册;要帮助指导那些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独特高原地域特色的农畜产品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于已核准注册的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
四要强化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农畜产品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畜产品生产者的权益。对于侵犯已注册农畜产品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帮助农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争创青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帮助其做大做强。五要加强宣传。在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后,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畜产品商标的知名度和产品的影响力。对农畜产品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
四、奖励办法为促进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坚持分级奖励的原则,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一次性奖励。省政府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从政府奖励基金中每件奖励500元;对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2000元;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农畜产品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对正式注册的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实行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省政府成立青海省加强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骆玉林 副省长
副组长:李克勤 省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鲍玉璋 省工商局局长
曹 宏 省农牧厅厅长
张光荣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陈世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四海 省经委副主任
祁生援 农牧厅副厅长
张国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 谦 省林业局副局长
宋建国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康维新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廷贵 省商务厅巡视员
韩有林 省工商局副局长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把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确保机构、人员、措施、任务、经费的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推动全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省工商局要把实施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精心安排,一手抓培育,一手抓监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省财政厅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支持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省农牧厅要大力开发农牧资源,正确引导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搞好服务引导工作。
(三)加强对各地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上每年将对各地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