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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主城区基准地价规划指导价格的通知

池政[2005]54号

颁布时间:2005-09-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池州市主城区基准地价及规划指导价格》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关于公布池州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池政[2001]15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八日

池州市主城区基准地价及规划区指导价格

  一、基准地价及指导价格的应用范围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某一估价基准日上,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及使用年期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市城区基准地价及指导价格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主城区土地综合级别及指导价格实施范围

  (一)主城区土地综合级别范围

  1、Ⅰ级地范围东至东湖路,南至翠微路,西至秀山路及虎泉路西50米,北至建设路北50米。

  2、Ⅱ级地范围东至纬三路、清溪河、青云路及九华山大道,南至人民路、经八路纬九路、清溪河、二中南侧及南湖沟一线,西至秋浦西路、大公山、规划虎泉路及长江北路一线,北至清风路、翠百路及纬三路一线。

  3、Ⅲ级地范围东至经四路、平天湖大坝、清风路、九华山大道南段及东面养殖水面一线,南至纬九路、示范农场、清溪河、环城南路、白洋河及杜坞路一线,西至环城南路及池口路一线,北至沿江路一线。

  4、Ⅳ级地范围Ⅲ级地外围界线与下列路线围成的封闭区域:

  东至平天湖西边大坝和齐山南缘一线,南至齐山大道、环城南路及杜坞路一线,西至秋浦河沿岸一线,北至长江与秋浦河故道一线。

  (二)指导价格实施范围规划区指导价格实施区域为:东至马江公路与贵铜公路一线,南至沿江高速、318国道和站前区南缘一线,西至秋浦河,北至长江沿岸(不含主城区)。主要指站前区、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园及主城区外围地区。

  三、主城区基准地价表及规划区指导价格表

  (一)主城区基准地价表(略)

  (二)指导价格地区指导地价表(略)

  四、其他事项:

  (一)基准地价公布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每隔2—3年进行一次调整修订,调整更新方案由有关部门组织论证,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基准地价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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