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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办发[2005]7号

颁布时间:2005-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池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22日

池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和繁荣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池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励奖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社会科学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市社会科学有关部门负责市社会科学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设立池州市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其组成人选由市有关部门提出,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具体负责市社会科学奖的评审,其组成人员由评审委员会聘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凡本市专业或业余社会科学工作者撰写的社会科学类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科普读物、调研咨询报告、古籍及其他整理、编纂的学术资料均属奖励范围。

  第六条 申报参评的作者必须在本市工作,其作品必须为本人独立完成。凡本市作者同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著作必须是本市作者担任主编,论文为第一署名。

  第七条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

  第八条 不宜公开发表的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可以申报。但对其评价,须取得县级以上部门的认可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三章 奖励等级和标准

  第九条 “池州市社会科学奖”设奖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个。奖励金额一等奖为四千元,二等奖为二千元,三等奖为一千元,优秀奖为二百元。市社会科学奖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交个人所得税;不符合评奖条件的,以上奖项可以空缺。

  第十条 申报评奖作品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其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在选题上有特别重要意义;能独自开创一门学科或填补某项专业空白;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省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有突出贡献。

  二等奖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能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有较大影响或市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

  三等奖在选题上较有意义;在某一学科内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或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正确的富有新意的补充;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或在市内有较大影响;具有学术价值或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大贡献。

  第四章 评奖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 市社会科学奖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市社会科学奖的申报部门:

  1、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

  2、市直有关部门;

  3、大专院校,中央、省驻池单位,科研机构;

  4、经市社会科学有关工作部门认定,符合市社会科学奖申报资格的其他组织、社会科学专家。

  第十三条 申请市社会科学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部门应对申报市社会科学奖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择优申报。

  第十五条 市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社会科学奖申报材料的初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奖励的类别、项目、人员、单位、等级的建议。

  第十六条 市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审组的建议,作出奖励的类别、项目、人员、单位、等级的决议,经公示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参加评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加评奖资格。已获奖励的,即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 市社会科学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 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市社科联负责制定《池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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