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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池政办[2005]76号

颁布时间:2005-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4]72号)、《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安徽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41号)和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共同促进安徽省主导农产品出口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业标准化、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科技为先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实施”的原则,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通过示范引导,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业标准体系,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出口,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努力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

  二、工作目标2005年至2010年,我市加强农业标准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出口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坚持采标、制标和贯标相结合,围绕优质、特色、生态农产品的发展,采用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农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外农产品标准,配套制订60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建立包括种苗(种畜)、栽培(养殖)、分级、包装、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基本形成主导产品和特色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服务体系建设,收集、整理、研究农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和了解出口产品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促进农产品出口。

  (二)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围绕我市农业八大主导产业,培育并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和优质产区。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不同区域的地方特色和品牌优势,实行标准化、区域化、规范化种植,力争短期内显著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规划和建设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争创10个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

  (三)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加强企业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规模档次,创建主导品牌,培育做大10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

  (四)建设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立10个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其中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5个。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农产品出口额实现翻番。

  (五)推进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加快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质监、农业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农业投入品、农药残留和农业环境质量的检测、监督,逐步建立以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为龙头,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市场检测室(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六)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5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分销、信息收集和发布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规格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确保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和皖政办[2005]41号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成立池州市农业标准化暨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质监、农业、商务、工商、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水务、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部门职责。质监部门统一负责标准体系的规划、审批和发布,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协调、建设工作,并对农业标准的实施和农副加工食品质量进行监督;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技术指导、品种引进改良、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监测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标准经示范区产地环境检测、监测,做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发改委负责做好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的宏观规划和计划安排;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产品出口工作的经费综合预算,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采标、制标和贯标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用和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农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外农产品标准,研究制订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及生产技术规程,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及安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力度。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以标准指导和规范农民的种植、养殖行为,把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纳入标准经营管理轨道。大力推进名特优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

  (四)坚持示范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一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形成一个配套标准体系”和“规范一个龙头企业、推广一套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有毒有害物质分析和关键点控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生产环节要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加工环节要强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过程控制,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包装质量;流通环节要切实加强分等分级标准、标识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等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

  (五)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年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将财政投入与标准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农产品出口实绩挂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资金投入,并对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农业标准制定、实施、推广和农产品出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扶持。要加强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分批、分层次培训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专兼职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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