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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专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人[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8-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5]35号)精神,现就2005年度我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岗位的设置和管理,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各中专学校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评聘分开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实行评聘分开的中专学校,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中专学校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行。凡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学校,须在各级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各中专学校要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通知》(教人[2001]20号)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有关政策调整

  (一)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在我省评审权限范围内,评聘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二)安徽省职称晋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逐步与全国统考接轨。接轨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

  (三)调整评审费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中专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申报。

  (二)学校对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人员组织的公开教学或教学法演讲,必须是2005年1月1日以后进行的,方可有效。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挑选考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考评。考评专家的评价意见要由考评专家签名,密封后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有关学校集中统一保存考评意见。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省高评会组织面试答辩;破格申报中专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负责评审的中专讲师评委会组织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在管理体制改革中,已并入高校或升格为高校的原中专学校教师,不再参加中专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五)任职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对2005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如申报高一级职务,只评资格,不再聘任。

  四、时间安排

  (一)各市,省直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工作。中专高级讲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31日至11月4日。地点:省教育厅职改办(长江饭店东侧省教科所五楼)。联系电话:0551-2670936.

  (二)11月31日以前各中级评委会开展评审。省中专高评会暂定11月下旬召开,破格面试工作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项,按(省教育厅[2004]7号)文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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