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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两基"评估验收的通知

教督[2005]3号

颁布时间:2005-04-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地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实施规划(2004-2007年)》(秘函[2004]117号)要求,岳西、阜南、利辛3县2005年要实现“两基”目标。为使3县坚持标准,加紧实施,确保按期申报并通过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的基本要求2005年“两基”评估验收的基本要求,原则上仍按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和《安徽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试行)》(皖政[1993]26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省政府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现就基本要求的量化作进一步重申和明确。

  (一)普及程度的基本要求

  1、入学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

  2、辍学率: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3、完成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左右,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85%以上。

  4、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二)师资水平的基本要求

  1、小学、初中教师都能达到任职要求,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当年新补充的专任教师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

  2、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3、小学、初中校长均经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

  1、小学、初中学校设置,综合考虑生源和地理条件,布局合理。小学的设置有利于学生就近入学,初中的设置相对集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校园内部规划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2、小学、初中校舍、课桌凳和学校的围墙大门、道路、国旗旗杆、运动场地建设及校园绿化基本配套。校舍要做到坚固、够用、适用,新增危房得到及时修缮,无D级危房。

  3、教学仪器设备,县镇小学、初中分别达到省定小学、初中Ⅱ类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省定小学、初中Ⅲ类标准。

  4、生均图书,县镇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5册和30册以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0册和15册以上。

  5、小学、初中体育、音乐、美术等教学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要。

  (四)教育经费的基本要求

  1、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了“三个增长”。在教育经费总支出中做到了以财政拨款为主。

  2、财政拨发的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制定的标准。

  3、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主要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

  4、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教育质量的基本要求1、重视德育工作,小学、初中各年级学生按行为规范要求,均达到合格标准。

  2、小学、初中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努力提高各科合格率。

  3、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率达到90%以上。

  4、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正常开展,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必须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六)扫盲与成人教育的基本要求

  1、15-50周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全面扫除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普遍开展,近三年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成人教育学校要有管理制度、年度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基本教具等,并切实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3、教育事业费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扫盲和成人教育,地方财政和乡、村也要多渠道积极筹措扫盲及成人教育经费。

  二、评估验收的时间和程序 

  1、各县应于9月中旬完成自查工作,自查必须做到乡乡查、校校查,不能有空白和遗漏。为提高“两基”评估验收的透明度,各县在自查后,向省申报“两基”评估验收的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县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内容为该县“两基”进展情况、主要指标达到程度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

  2、市级复核工作要在9月25日前完成,市级复核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并坚持随机抽样。

  3、县自查认为“两基”的主要内容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并经市复核同意后,应于9月30日前向省申报“两基”评估验收,申报材料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具体受理。省将于10月中旬组织“两基”评估验收组前往申报县进行评估验收,省级评估验收抽查的乡镇数不得少于1/3.三、评估验收的申报材料县向省申报“两基”评估验收时,要报送以下材料:①县人民政府向省申请“两基”评估验收的申请报告;②县人民政府“两基”自查情况的报告;③已填写好各项数据(包括表中的调查数据)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该表及其填写的数据要用Word格式电脑打印,同时上报软盘);④市人民政府对该县“两基”复核后同意申报省级评估验收的批复;⑤市复核组对该县“两基”工作的复核意见及其复核数据;⑥市、县认为有必要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⑦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省教育厅根据情况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届时具体通知)。

  以上材料各一式八份。

  四、申报“两基”评估验收的县,应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求真务实地加速各项工作的进展,积极主动地做好向省申报的各项安排。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严肃认真地做好所辖县申报前的复核工作。如经县自查和市复核认为确有重大缺差,须推迟申报省级评估验收的,必须由县人民政府写出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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