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合政[2005]148号

颁布时间:2005-1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肥西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地字〔2005〕147号),现将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撤销新仓镇、长岗乡、大柏乡、江夏店乡、金桥乡、聚星乡、金牛乡、孙集乡、董岗乡、刘河乡、洪桥乡、四合乡、袁店乡。

  二、将原桃花镇的田埠村并入上派镇。

  三、将原严店乡的九联村、建设村并入三河镇。

  四、将原刘河乡整建制并入严店乡。乡政府驻严店。

  五、将原长岗乡的长岗居委会和岗北、焦湖、贾郢、南仓、南庄5个村委会并入高刘镇。

  六、将原大柏乡整建制和原长岗乡的新民、将军、段冲、马岗、袁中5个村委会并入小庙镇。镇政府驻五十里小庙。

  七、将原金牛乡、洪桥乡整建制并入山南镇。镇政府驻山南馆。

  八、将原江夏店乡、金桥乡整建制并入官亭镇。镇政府驻官亭。

  九、将原孙集乡、董岗乡、四合乡整建制并入花岗镇。镇政府驻花岗。

  十、将原新仓镇整建制并入丰乐镇。镇政府驻丰乐河。

  十一、将原袁店乡整建制并入柿树岗乡。乡政府驻柿树岗。

  十二、将南分路乡更名为铭传乡,并将原聚星乡整建制并入。乡政府驻南分路。

  十三、将农兴镇更名为紫蓬镇。

  十四、保留南岗镇、高店乡、烟墩乡。

  请你县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排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