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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聘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府办[2005]151号

颁布时间:2005-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淮南市人民政府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聘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淮南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聘请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政风评议工作,加大对市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日常监督评价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平时监督评价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在每年集中评议的基础上建立由政风监测员组成的日常监测评议网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法》(淮府办[2001]7号)精神,参照《淮南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员规则》(淮府办[2002]100号),为保证政风监测员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切实有效地做好政风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试行)。

  一、政风监测员聘请对象市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的聘请对象为: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各类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区区属企业、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各县区民主党派、无党派及教育、科技、新闻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各县区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负责人。

  二、政风监测员基本条件市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关心政风建设,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行为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熟悉,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作风踏实,公正廉洁,坚持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风建设的日常监测工作。

  三、政风监测员聘请及管理

  (一)市政府机关政风监测员由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委托各县区人民政府选聘,每二年聘请一次。县区人民政府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送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审定。

  (二)政风评议期间,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协调安排政风监测员的工作,委托各县区负责政风监测员的管理与监督。

  (三)政风监测员违反管理规定的,可及时中止其监测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风监测员资格。

  (四)政风监测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政风监测员的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四、政风监测员主要职责政风监测员具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政风评议工作部署,对市政府机关的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日常监测。

  (二)参加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活动。

  (三)全面、准确、客观地收集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反馈。

  (四)按照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总体安排,综合分析和评价市政府机关被评议单位的政风建设状况。

  (五)办理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与政风评议活动相关的工作事宜。

  五、政风监测员守则

  (一)认真履行政风监测员的职责,服从政风评议工作的安排。日常监测中了解和掌握市政府机关政风建设中的问题,在向有关部门通报反馈的同时,应书面告知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办公室。

  (二)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能以偏概全,或以虚假事例作为监测评价的依据,影响监测结果。

  (三)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形象,不得利用政风监测员身份与被评议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接受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参与用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等。

  (四)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泄露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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