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的意见

教社政[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综治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安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综治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建设“平安安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现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以服务师生为宗旨,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平安校园”创建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2、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开展,建立创建“平安校园”的有效工作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秩序的显著提高,使学校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内容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制定和完善“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5、加大投入,增强物质装备,基本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高校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中小学校要抓好校园报警点建设,校园内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讲奉献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

  6、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在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必须做到: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分子等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情况;维护师生切身利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在维护治安稳定方面必须做到:无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中毒、校舍倒塌、触电、火灾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校园内部包括学校出租的房屋中无网吧和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无违章建筑、中小学校园内无饮食摊点和商业摊点;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运送师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内防火、防震设施齐全有效;校园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度高。

  7、努力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宣传教育,使师生员工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有较高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中小学校要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环境,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深化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使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高等学校要结合学校传统和校训精神,利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学生的心理调节和教育,杜绝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开展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道德素质,增强学生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

  8、保持学校周围治安秩序良好,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商请当地综治、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校园周边无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管理;保持校园周边尤其校门出入口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安全和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解决措施,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报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争取支持和领导。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加强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11、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主体,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组织师生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地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四、工作原则及要求

  12、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要性,把创建“平安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来抓,把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长期工作规划。

  13、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学校和周边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能力,努力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隐患。

  14、各地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严格科学管理结合起来,要在进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并重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15、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指导以及对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并授牌。党组织关系在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以及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考核验收并授牌。各地申报省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必须首先获得市级“平安校园”称号,以此类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市级、县(区)级“平安校园”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考核验收工作并授牌。各地在进行考核验收“平安校园”工作时,要邀请当地综治、公安部门参与,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16、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创建“平安校园”考核验收标准另文下达,以供各地各校在创建工作中参考。

  17、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标,即可向县(区)、市、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验收。经考核合格的学校,由县(区)、市、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平安校园”奖牌。

  18、被命为“平安校园”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其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对已命名“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由原授予单位每年复查一次。如发现有工作明显退步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教职员工中有违法违纪案件,校园内发生杀人、强奸、纵火、爆炸、入室盗窃刑事案件和集体中毒、校舍倒塌、触电、火灾,责任在学校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重大事故,教职员工有计划外生育,有“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有邪教活动的,一律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安徽省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