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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小区建设的意见

蚌政办[2005]69号

颁布时间:2005-10-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养殖小区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畜牧业百区万户工程”,即建设10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带动万户农民发展畜禽养殖业,实现我市养殖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建设目标2005—2010年,全市畜牧业发展保持10%的递增率,到2007年全市生猪出栏200万头,禽类出栏5350万只,牛出栏30万头,畜牧业总产值达到4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5%,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增加530元。2010年全市生猪出栏245万头,禽类出栏6540万只,牛出栏35万头,实现畜牧业总产值5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以上,农民人均畜牧收入增加950元。

  二、规模和模式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或存栏母猪3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

  (一)“加工企业+小区+农户”型。由大型加工企业建设小区,吸引农民进驻养殖,企业回收产品。

  (二)“养殖企业+小区+农户”型。由养殖企业建小区,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养殖,分散经营,由养殖企业提供畜禽种苗、饲料等供农户饲养,企业回收产品。

  (三)“养殖大户+小区”型。由养殖大户按小区标准自建自养,发展规模养殖场。

  (四)“村集体+小区+农户”型。由村集体统一提供场地,规划、设计养殖小区,然后将小区内的养殖场所出售、出租或无偿提供给农户养殖。

  (五)“协会+小区+农户”型。由养殖协会牵头,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统一规划,自主经营。

  (六)“农民+小区”型。养殖户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统一规划,各自建设,自成单位,自主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养殖小区建设作为加快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来抓。要在养殖小区的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项目配套、资金信贷、治安环境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工作机制,把建设目标落实到乡村,责任落实到人。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转变干部群众的观念,组织典型示范,为推进小区建设打牢基础。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把畜禽养殖小区与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当地畜禽养殖特点,对畜禽养殖基础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乡镇和村组,要正确引导,优先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原则和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规范化的标准,认真做好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到城市集镇建设规划以及水源、交通、防疫、污染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同时要科学、规范地做好场址的选择、圈舍的设计和畜禽品种的确定。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与小区养殖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要制订和落实切实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措施,确保养殖小区规范、健康发展。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每年从价调基金、菜篮子发展基金等经费中拿出100万元,用来扶持养殖小区的建设。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三项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养殖小区畜禽新品种、养殖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农贷款要向养殖小区倾斜。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安排养殖小区低息贷款。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因地制宜,建设县级养殖小区。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要通过相关项目整合、捆绑等方式向养殖小区建设倾斜。要广泛宣传,通过招商引资,引导民间资本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合体、养殖大户以及外出回乡务工人员等多元化投资主体投资养殖小区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各方的投资。

  (五)强化服务。要按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畜产品的要求组织生产,推进小区标准化进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小区养殖户的素质,加强技术指导,及时推广新品种、新知识、新技术、新模式,提高生产水平。要制定养殖小区建设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小区畜禽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和畜产品质量的监测,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和制售假、冒、伪、劣畜禽生产投入品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制度化,建立畜禽产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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