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5]117号
颁布时间:2005-08-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青洽会”)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实工作,确保签约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
(一)由省招商局总协调,对“青洽会”121个签约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建档,并将项目按所在地区、部门进行分解。对重点项目(83个合同项目,总投资178亿元,见附件)实行月报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对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建设、经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月报形式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由省招商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其它项目(38个意向项目,总投资额3048亿元,见附件)由各州(地)、市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跟踪落实,并将进展情况以季报形式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
(二)各州(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对管辖内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负全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统计、分析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将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电话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
(三)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内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政府。
二、工作督查和责任要求
(一)由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青政[2002]4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青政[2005]19号)以及《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5]35号)的要求,积极协助投资商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青洽会”签约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搞好服务,切实为“青洽会”签约项目实施创造宽松条件,对签约项目落实过程中,因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扯皮、推诿、工作不得力等人为因素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在省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投诉。
投诉及监督电话:
省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971-6307542
省政府督查室: 0971-8252035
省招商局招商处:0971-6302314
附件: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明细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