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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5-12-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农业厅

各设区市农业局、各扩权县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我省是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生产应用的重点省份,为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最近召开的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商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批准实施的转基因生物试验项目和批准进入商品化应用的转基因生物将逐年增加,随之带来的昆虫抗性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体健康等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转基因生物安全虽是科学问题,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影响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形象,必须加强跟踪监测和行政监管。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国家权益、保护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建立规范的监管工作制度和完善的预警应急机制,保证各项监管任务落实到位,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明确职责,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监管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是依法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的组织者、监督者和执行者。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县农业部门都已明确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共有专(兼)职执法人员1000多人。为实现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监督的经常化和规范化,必须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农业科教系统负责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归口管理,受理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开展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转基因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种子、农药、土肥等相关专业管理系统,分别负责与转基因安全评价制度相衔接的品种审定、产品登记、种子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核以及转基因产品市场整顿等后续相关工作。已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市、县农业部门,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农业科教管理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重视转基因监管的良好氛围。社会公众包括媒体舆论的监督,是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法规宣贯与知识普及相结合,采取多种手段,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培训和生物安全科学常识普及两方面的工作,提高研发者、生产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提高公众对生物安全的认知水平,消除对转基因生物的困惑、恐惧和不良信息的影响,使媒体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认识、自主选择转基因产品。今明两年,厅科教处将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分别对农业系统执法骨干、科研单位技术骨干和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的负责人,有针对性地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业务培训。各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培训,到2006年底,使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法,强化对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监督管理。根据《条例》,研发单位法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克服重研发、轻安全评价的思想,提高依法研究开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各项安全措施,将严格的安全评价试验和技术检测贯穿于研发工作全过程,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明确到人、落实到位,防患于未然。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加强本行政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试验规模、安全控制措施和收获物保管、灭活处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转基因生物试验的、不按审批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超批准范围和规模进行试验的、未获批准擅自投入生产应用等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严厉查处。

  五、密切配合,加强抗虫棉种子管理和市场整顿。根据《种子法》和《条例》规定,转基因棉花新品种取得安全证书后方可进行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的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管理系统要与科教系统及时沟通,密切配合,把《条例》的实施情况作为棉花种子生产管理和市场整顿的重要内容,确保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制度与品种审定、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避免转基因品种以非转基因品种审定,避免越权审批抗虫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行为。省种子总站牵头组织全省转基因抗虫棉种子市场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转基因抗虫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安全证书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查处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审定品种的行为,查处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虫棉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六、做好安全监管情况的信息反馈。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和经营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建立规范的监管工作制度,使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由集中式的整治检查向经常化、制度化的动态监管转变。注意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监管情况的信息反馈,对发现的生物安全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6684404.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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