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明确防治“非典”消毒和防护经费开支渠道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典”疫情的预防和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搞好群防群控,加强消毒管理,控制传染源,防治疫情扩散。现对防治“非典”消毒用的防护药品、口罩、防治器械、仪器等所需必要经费的开支渠道作如下通知: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公汽公司、汽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的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和各类车辆,由各管理、经营单位负责消毒防护,消毒防护经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其他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直接列入成本;

  (二)事业单位从自有资金中解决;

  (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从各级财政安排给各单位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防治“非典”强制消毒不得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鄂价费[2003]122号),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防治“非典”强制消毒的管理,切实防止在防治“非典”工作中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