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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做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6]4号

颁布时间:2006-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规模、结构和效益状况,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基础信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9号)和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按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涉及国民经济20个门类的16个门类,49个大类,188个中类,354个小类。其统计的范围和对象是行政区划内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单位)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业务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从业人员等统计指标。

  由于服务业涉及范围很广,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搞好服务业统计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服务业统计是全社会、全行业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工作任务重,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服务业统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和日常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实施。一是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要建立以部门统计为主体的统计组织体系,本着“整体、协力、互补、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作用,整合各方优势,发挥整体功能;三是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全面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人。

  三、强化措施,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目前,我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还没有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状况,因此要认真界定调查对象和范围,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一)建立多层次的统计调查体系。根据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和服务业的特点,建立以经常性调查为主、专项调查为辅的统计方法体系。对交通运输、教育、卫生、体育、房地产等管理较为完善的行业开展经常性调查;对居民服务、家政服务、各类中介以及各种新兴行业,开展必要的专项调查,通过对专项调查取得基础数据和核算依据,再进行分析评估。

  (二)加强部门协作,拓宽统计范围。各地要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系制度,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主管部门不仅要对系统内的单位进行规范的统计,也要对系统外的单位进行各种方法的统计,确保各单位统计报表数据与同期财务决算对应指标一致。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要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违反《统计法》,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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