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安[2005]22号

颁布时间:2005-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统计是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全省已初步建立了纵横畅通、高效快捷、密切协作的安全生产统计网络体系,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我省安全生产状况和服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最近,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规范》,国家有关部委对统计工作也有明确要求,为确保全省安全生产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认识。

  安全生产统计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基础,是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提,是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先决条件。同时,安全生产统计又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健全规章制度,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

  安全生产统计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时效性和真实性是信息统计工作的生命,也是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准确、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和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任何人不得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弄虚作假,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放任、袒护或纵容。对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过程中瞒报、故意拖延迟报事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市州安监局、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文件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事故报表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

  三、健全和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和节假日相关领导代班制度。各市州安监局、省直有关单位对所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工矿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对一次死亡1人的煤矿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对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各类事故(含遇险)和特别严重事故必须随接随报,电话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对一次死亡3人以下,但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参照以上方式报送。

  对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各地各部门必须以传真加电话及“一事一报”的方式,按以上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同时,还必须做好事故的跟踪工作,及时续报事故抢救进展和人员伤亡的变化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四、加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监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监控工作。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制度,认真开展统计分析工作,提高分析水平,并按季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