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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05]52号

颁布时间:2005-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要求,经研究,省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06年元月组织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黄石、十堰、恩施、襄樊、荆门、随州、仙桃、天门、宜昌、荆州、黄冈、武汉、孝感、鄂州、咸宁、潜江等16个市(州)、直管市。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情况。

  2、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3、各级政府及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的情况。

  4、各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2005年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5、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报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通过座谈,听取所到地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所到地区政府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调查研究。对被督查地区分别选择1-2个县(市、区),对其政府及有关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

  4、分类指导。在被选择的县(市、区),根据督查的主要内容,分别选择2-4个从业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5、问卷调查。根据督查的主要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了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四、督查组的组成

    本次烟花爆竹安全督查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组成5个督查组。督查组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组长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五、其它事项

  1、各地及有关单位对本次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各项工作。

  2、每个督查组督查时间4-6天,具体督查方案和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006年元月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对16个市(州)、直管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情况,切实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实事求是查摆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安全监管人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提高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

  二、主要目的

  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位;督促、指导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细致排查烟花爆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推进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减少一般事故,预防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环节的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地方政府

  1.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3.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186号)的情况;4.实施有关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5.2005年辖区内从业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

  1.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制度和监督管理的执行情况;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2004-2006年湖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3.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情况;4.2005年辖区内从业单位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5.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执法能力的情况。

  (三)从业单位

  1.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的执行情况;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50161-9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2005年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3.2005年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

  四、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1.黄石、十堰、恩施、襄樊、荆门、随州、仙桃、天门、宜昌、荆州、黄冈、武汉、孝感、鄂州、咸宁、潜江等16个市(州)、直管市的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2.在上述地区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3.上述地区内其他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二)重点

  1.市(州)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2.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运输单位。

  五、督查方法

  (一)对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

  1.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情况。通过座谈会,听取被督查市(州)的各级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资料,了解落实情况。查阅被督查市(州)的各级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3.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被督查市(州)中,分别选择1-2个区(县),对其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调查研究。

  (二)对从业单位

  1.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服务。在被选择的县(市、区)内,根据督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分别选择2-3个从业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督促、指导。

  2.随机抽查,深入作业现场。通过随机抽查、检查生产、经营场所,了解被督查的市(州)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问卷调查,了解人员素质。根据督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掌握必要法律法规知识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分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情况,了解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六、工作安排

  (一)时间

  元月8日至12日。

  (二)组织

  本次督查共组成5个督查小组。每个督查小组由3人组成,督查3-4个市(州),分别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督查小组组成及督查地点附后。

  (三)要求

  1.被督查的市(州)各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和从业单位要对照督查的主要内容,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

  2.督查小组在督查出发前,拟定督查工作计划。

  3.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查小组要建议被督查市(州)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向从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督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分别建议并指导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从业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在督查工作中,督查小组要深入了解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善于发现典型经验,并及时、认真加以研究和总结。

  5.督查工作结束时,督查小组要就被督查的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建议、典型经验和好做法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与市(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

  6.督查工作结束后,每个督查小组要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督查情况(附带电子文本)。主要内容:一是被督查的市(州)烟花爆竹今年以来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对被督查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情况(如开展打击行动的次数,收缴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设备和工具的数量,处理有关人员的情况,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的县乡等);三是被督查地区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7.本次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安委员办公室汇总各地的督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领导。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组组成和督查地点

  第一督查组

  组 长:省公安厅

  成 员:孔繁荣(省安监局)

  刘益生(专家)

  地 点:黄石、黄冈、咸宁

  第二督查组

  组 长:省交通厅

  成 员:李茂军(省安监局)

  周 豪(专家)

  地 点:武汉、鄂州、孝感

  第三督查组

  组 长:省工商局

  成 员:蒋畅和(省安监局)

  容先寿(专家)

  地 点:恩施、宜昌、荆州

  第四督查组

  组 长:省质量技术监管局

  成 员:董泽彬(省安监局)

  许开荣(专家)

  地 点:仙桃、天门、潜江、荆门

  第五督查组

  组 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 员:刘奇晓(省安监局)

  杨守万(专家)

  地 点:十堰、襄樊、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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