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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鸟类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乐府办[2005]192号

颁布时间:2005-1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目前鸟类越冬季节已经来临,大批候鸟迁徙到海南岛越冬,我县更是候鸟越冬的理想栖息地,在滩涂、田洋和水库区到处可见越冬的候鸟。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国家和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严重,候鸟迁徙是导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播的主要途径。但是,我县农民违法猎捕、收购和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势头有所抬头,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生态平衡失调,也给禽流感病毒的传播提供重要途径,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隐患。为了关爱美丽家园,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使违法猎捕、收购和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现象得到根本的遏制,构建我县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构筑自然和谐社会,现将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保护自然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关爱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各镇要认真组织执法队伍,重点打击夜间到荒坡、田野捕猎鸟类和在市场上贩卖鸟类的行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林业局、乐东工商局要积极协调,认真组织联合或单独的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打击违法猎捕、收购和经营鸟类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镇每月要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情况一次。各有关单位把每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的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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