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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5]79号

颁布时间:2005-07-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市县规划是全省规划的重要基础。省政府办公厅去年9月份已下发《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4]72号),明确了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自通知下发以来,各市、县都按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工作进度不均衡,有的市、县工作进展缓慢。为确保市、县“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进程。

  各市、县要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规划编制是理清发展思路、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各市、县要完善规划编制的咨询论证、沟通协商和民主参与制度,把“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作为提高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过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规划水平。省政府将把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作为考核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突出特点和重点,做深做实规划。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在体现政策性、指导性的同时,注重规划的深度和可操作性。各市、县要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全省乃至更大范围的视野,找准本地比较优势和发展定位,认真分析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理清“十一五”发展的思路,做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落实工作,通过引进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规划衔接工作是关键。各市、县要切实做好本市、县内部各项规划衔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本市、县规划与全省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的沟通与衔接。为进一步促进市县规划与全省规划的衔接工作,各市、县要在今年11月底以前将本市、县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由市县政府提请本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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