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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屯府办[2005]118号

颁布时间:2005-1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屯昌县人民政府

  各镇府,各国营农场,县府直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我国周边国家和国内一些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巩固我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成果,保障畜牧业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正值秋冬交替季节,大量候鸟向我省迁徙,加上人为因素致使各种禽类及其粪便非法调运入岛,高致病性禽流感极易传入,防控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加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镇村级干部、畜牧站和村级防治员,宣传发动群众,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免疫等各项工作,不留免疫死角,确保免疫密度。同时各镇政府要同村委会(居委会)、禽类养殖单位签订责任状,做到层层抓落实;畜牧部门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工作,重点抓好规模化养禽场和养禽大户的免疫、消毒工作,发现有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要对家禽实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群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动物防疫部门联系和沟通;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候鸟迁徙路径和栖息地的动态监控,定期捕捉候鸟给畜牧部门采集血样,监测禽流感疫情;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防疫经费的拨付,以便购买储备防疫应急物资;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措施尽快改善和加强我县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的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交通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畜牧部门对车站和过境车辆的巡查,打击违法流入我县的动物及其产品;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屠宰场(点)的管理,设立屠宰场(点 )

  三、全面强制免疫,强化疫情监测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家禽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应免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免疫率要达到100%,同时抓猪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的扑免和猪链球菌病的免疫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种禽场、蛋禽场、规模养殖场、水网地区、候鸟迁徙栖息区和曾发生禽类不明原因死亡地区(六类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扑灭、确保万无一失。

  四、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动物疫情日报告制度。无疫情应每天下午3时实行零报告,有疫情应在2小时内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疫情直接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五、开展动物免疫监测工作畜牧部门要切实抓动物的免疫监测工作,测定免疫抗体滴度,针对性地对应免家禽实施补免,确保免疫质量。

  六、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畜牧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市场环节,销售环节,饲养环节和储运环节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重点点抓好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点)的检疫监督,严防死守,决不允许有丝毫松懈。

  七、切实做好防疫消毒工作要定期做好规模化养禽场、养禽大户、屠宰场、孵化场和交易市场的消毒灭源工作,消灭传染来源,切断传染途径,杜绝动物疫病传播。

  八、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各镇府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家禽产品,帮助群众疏通家禽流通渠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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