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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财企一[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1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等

各区、市、县、地区人民政府;各市级委、办、局;各区、市、县、地区经委、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1996]17号)中提出了有关新产品开发的优惠政策,现将“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新产品开发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市技术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支持我市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我市工业发展的意见》(渝委发[1996]17号)中提出了有关的优惠政策,即“列入市级、国家级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由税务部门审核,当地政府同意,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新增增值税金额的25%返还企业,用于新产品开发。”现就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新产品、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定义

  1.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科研型(全新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能够公开销售和有市场前景的改进型产品。

  2.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为国家级和市级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和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家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高技术产业化、技术中心建设、新产品试产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等内容。

  3.重点新产品计划(分为国家级和市级计划)是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开发新产品,推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对新产品开发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而制定的专项科技计划。

  二、国家级、市级新产品的申报

  1.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市经委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通过市科委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

  2.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经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向市科委申报“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3.每年的具体申报要求、时间以市经委、市科委的正式通知为准。

  三、国家级、市级新产品的确认

  1.市经委、市科委分别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国家级计划的新产品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对符合申报条 件的,由市经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向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转报。

  2.市经委、市科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报市级计划的新产品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市经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对通过专家初审的新产品项目集中统一汇审。

  四、国家级、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的下达1.列入国家级计划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分别按规定程序审批下达,由巾经委、市科委分别转发。对列入国家级计划且享受补助经费的项目,由市经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转发。

  2.列入市级计划的项目,由市经委、市科委分别与市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

  五、企业对返还税金的处理。企业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税金,应视同专项拨款,作“资本公积——国家专项资本公积”处理。

  六、财政列支返还新增增值税的程序:

  1.国家级和市级新产品投(试)产之月起,其新增增值税的25%,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据实填报《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申请表》,经当地国税局部门对该项目上缴增值税情况审核签章 ,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复审后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市财政局审定后通知受益企业的受益财政部门列支返还。

  2.申请财政列支返还具备的主要文件资料有:(1)单位申请退税报告;(2)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一式五份(格式附后);(3)上缴增值税入库凭证复印件;(4)技术创新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通知;(5)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文本复印件(应与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相同)。

  附件: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表

  企业名称:单位:万元企业当地当地项目行次申报数国税部门财政部门备注初审数复审数销售收入(含产品和其它销售收入) 1其中:新产品销售收入2销项税额3进项税额4其中:允许抵扣的期初进项税5实际应纳税额6=3-4新产品应纳税额7=6×2/1实际已纳税额8新产品应退税额9=7或8×25%当地国税部门签章 :当地财政部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市国家税务局审查意见:市财政局审定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重庆市财政局
199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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