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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62号

颁布时间:2003-04-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4月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严峻性今年以来,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但是重大事故苗头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定地发展。总体上看,我区煤矿安全生产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通三防”隐患突出、瓦斯灾害严重;安全投入不足,欠账仍在扩大,装备陈旧落后,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非法小煤窑仍时有私自生产,个别企业改制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削弱,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较低,随着煤炭市场好转,一些企业突击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等问题比较突出,对此,各级领导、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艰巨性和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常抓不懈的思想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县乡镇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大检查要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组织领导、工作制度、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各项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制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方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井下现场,逐个矿井、逐项内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

  (一)大检查的重点:突出“一通三防”,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保证安全投入等。

  重点岗位是主要通风设备设施、采掘作业面、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完好和操作等。重点矿区是汝箕沟矿区、石炭井矿区、沙巴台矿区、灵武矿区、同心太阳山矿区、中卫常乐矿区;重点煤矿是石嘴山一、二矿,太西乌兰矿、白芨沟矿、汝箕沟矿、一矿,灵州羊场湾煤矿、磁窑堡煤矿,汝箕沟矿区的各市县煤矿,中卫县煤矿、中宁县煤矿等。

  (二)大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做好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和4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思想上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情况,是否存在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三是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四是各级领导深入井下现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各级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坚持基层区队干部24小时跟班值班的落实情况;五是隐患排查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七是安全技术措施资金提取使用的落实情况;八是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保卫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大检查的要求:一是要做到自查和督查相结合。各煤矿企业、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市县乡镇煤矿企业主管部门要进行自查,特别要做好重点矿区、重点煤矿、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零散岗位的检查和“五一”黄金周前后的停开工检查。在自查的同时,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煤矿企业进行重点督查。二是检查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查隐患、堵漏洞,突出“一通三防”重点,杜绝重特大瓦斯灾害事故;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尤其是要突出对“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12字方针,要加强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企业的检查,高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煤层,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先抽后采,做到按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活动,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严厉打击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行为,加大对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关闭力度,巩固关井压产成果。三是检查与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相结合,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管理和监控。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程度的评估工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紧开展生产矿井安全程度评估的自评工作,通过安全程度评估,科学地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评估为D类(安全不合格)和C类(安全较差)矿井的管理力度。各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针对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四是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加大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力度。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领导:这次全区煤矿安全大检查由宁夏煤炭工业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组,负责本次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县(区)、乡镇煤矿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要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完成,6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分别于4月28日、6月28日前书面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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