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琼工商市[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直属工商局:

  最近,省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初开始,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黑社、黑导、黑车、黑店)整治工作。在这一工作中,省政府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负责以打击 “黑社”和“黑店”为重点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植明同志在动员大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决定要求,在前五个月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现就继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击“两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认识,高度重视

  省政府决定集中时间开展全省旅游市场打击“四黑”整治工作,是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利益,重新打造树立海南旅游的良好形象,使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显好转,旅游市场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的重要决策。对于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开创建立和谐旅游的新格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次由省长挂帅,分管副省长负责,各部门各市县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开展这一工作,足以说明省政府的态度和决心。为此,全省工商系统要上下齐动员,特别是重点市县工商局,主要领导要挂帅出征,严肃认真地贯彻省政府的要求,一丝不苟地抓紧抓好,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省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履行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次打击“四黑”为重点的旅游市场整治中,主要任务是整治“黑社”和“黑店”。

  一是清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讲,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经营的;坚决查处假冒旅行社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与旅游部门一道坚决清理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经营的;与城管部门一道,坚决清理街头散发传单招揽游客、非法组团的。

  二是坚决打击以欺诈游客的手段牟利的违法行为。重点要整治以套“老乡”和“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的;与公安、物价、质监、民宗、文体等部门一道,坚决打击以“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手段欺诈游客的;以虚报价格、开假发票、强买强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低俗文化节目等手段诱骗欺诈游客的违法行为。

  三、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一)以工商所为单位,对辖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逐一登记造册。

  (二)按清查整治要求,由工商所所长挂帅对旅游经营主体逐一进行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三)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谁检查谁负责。发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查处。

  (四)涉及相关部门查处的,要及时通报,并认真做好通报记录;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督导,依法办事

  (一)整治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立案查处,要做到手续完备,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二)整治期间各直属局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至少进行两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抽查要搞好记录。

  (三)省局将在整治后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按照省局五月中旬下发的《开展以打击“两黑”为重点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把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放在与整治工作同等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消费服务明示、重点商品准入、“12315”维权告示、旅游消费警示、违规预警、扣分退市、实施诚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

  六、合理部署,周密安排

  (一)各直属局要认真总结前五个月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分析辖区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步工作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进行一次旅游市场整治打击“两黑”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这一工作要在9月15日前完成。

  (二)全面清查整治的时间定为9月16日至11月16日。

  9月21日前各直属局将辖区旅游市场主体准入情况调查清楚,汇总上报到省局市场处。

  9月22日开始,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各直属局要组织工商所人员,对辖区旅游市场主体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各直属局还要组织工商所之间的交叉检查、检查可采取明察暗访形式,找出被检查工商所辖区内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在这一期间,省局将不定期的进行至少两次的抽查,抽查结果将全省通报。

  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全面进行旅游市场规范化建设。省局将组织一次规范化建设大检查,确保有照率、亮照率、“12315”进店率、市场准入率,达到工作目标要求。

  12月下旬,进行整治工作小结。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这一工作要在省打击 “黑社”、“黑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局市场处,办公室主任由翁俊豪处长担任。

  (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实行直属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负直接责任,市场科股长负间接责任。各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对在这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中,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查处无力,指挥不当,经省局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省局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直属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长责任;经过直属局两次抽查,发现问题的,要追究辖区工商所长责任。同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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